执行牵出“案中案” 法官巧妙执行令双方都获益
2012-07-05 10:5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欣 若愚
  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由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细心努力,不仅使得案件顺利执结,还牵出一起“案中案”。拿到拖欠多年的执行款,闻先生(化名)激动地连连向法官道谢,而“老赖”徐某和张某也表示,要不是执行法官的帮助,他们会在犯罪深渊中滑得更远。

       托管汽车遇骗局,讨要赔偿遭拒申请强制执行

  闻先生今年28岁,家在河南开封。2007年8月10日,闻先生与郑州的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将自己的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托管给该公司,由其代为对外租赁。

  “我当时不怎么用这辆车,觉得放在家里可惜了,通过广告,联系到了他们公司,由他们替我托管车辆并对外租赁,我可以赚个租金。”闻先生说。

  按照协议约定,闻先生将手续齐全、性能良好,并具有全险的轿车交给公司托管,公司将车租赁给第三方,托管期限以实际租赁合同为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以公司和实际租赁人约订的租金为准,公司可以收取15%的手续费。

  正当闻先生满怀期待等着收取租金的时候,意外的情况发生了。当年9月21日,公司突然通知他,说车被人骗走了,骗子虽然已被抓获,但轿车却下落不明。

  “听到消息,我都傻了,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呢?那可是辆八成新的车,才交给他们几天就被骗走了。”闻先生非常生气,多次找到公司协商,要求按协议进行赔偿,遭公司拒绝。

  无奈,闻先生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租金损失,或赔偿其各项损失13万9千余元。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闻先生的主张,判决公司归还闻先生轿车一辆并赔偿租金损失,如不能归还车辆,则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3千余元及租金。

        执行牵出“案中案”,细心法官发现端倪

  然而判决生效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迟迟不愿履行,闻先生遂向一审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司系徐某和张某共同注册,二人各出资100万元,各占50%的股份。为确保申请人的利益,法院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

  “当时我们就觉得奇怪,公司的注册资本有200万元,都是现金注册,没道理为了7万多元的执行款当‘老赖’啊?”执行法官田万顺、李飞心中疑惑不解,他们找到徐某和张某,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法律法规,希望他们主动配合执行,但遭到拒绝。

  做工作无望,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们到银行要求协助冻结公司的部分资金,此举却让另一起案件浮出水面。

  “对不起,他们的账上金额不足,无法冻结。”银行的回答令法官大吃一惊。他们赶往另一家银行却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资金被转移了?法官们心头一紧,可转念一想,时间紧迫,这种可能性不大。难道他们的公司是个空壳,根本没有那么多钱?细心的法官头脑中冒出了这样的想法。

  法官迅速调查了徐某、张某的背景,并查验了公司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结果不出所料,徐某、张某只是两名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开办公司时,他们找到一家代理公司,通过交2万多元的代理费,由该公司替他们完成了200万资金的注册、缴纳,公司成立后,全部资金已经撤走。

  因为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法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张某被抓获,徐某自首投案。

        细心工作,巧妙执行,顺利执结令双方都获益

  事情水落石出,但执行法官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就算徐某、张某因此获刑,如果他们拒不赔偿,闻先生的损失依然无法追回。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个好消息传来,诈骗闻先生汽车的骗子,主动将16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公司账上。执行法官觉得可以借机再做做两人的工作。

  “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法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你们积极悔罪,表现良好,或许可以争取轻判。”法官的话让徐某、张某眼前一亮,他们表示自己已经犯下了大错,愿意积极悔罪,配合执行。

  因为长期未履行生效判决,徐某、张某已拖欠闻先生执行款高达23万余元,在法官的努力下,徐某、张某将追回的16万元分别赔偿给了闻先生和另外一位受害者,余下的钱则东拼西借,最终使得闻先生的案件顺利执结。

  鉴于二人积极配合执行,表现良好,执行法官专门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写成汇报材料,交给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最终,法院考虑到二人有积极悔罪的表现及其他情节,认定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认定张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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