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拒不退果园 法院先予执行依法维权
2012-07-09 1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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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王辉)  为了维护果园发包方的合法权益,整治农村果园承包环境,7月5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现场先予执行。

  2001年12月30日,富县羊泉镇鹿首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杨永福(化名)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村委会将该村苹果园15.3亩发包给杨永福,承包期10年。2011年12月30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村委会向杨永福主张收回果园,但杨拒绝退园,村委会以杨永福违反合同约定,将其起诉至富县法院,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杨永福立即交回果园。

  富县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届满,杨永福依法应当交回果园,但其拒不交回,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不失季节,切实维护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富县法院裁定被告杨永福将所承包的15.3亩果园立即交回鹿首村委会。被告杨永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被依法驳回后仍拒不交园。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富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7月5日,由副院长带队,抽调民事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全体人员30人,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前往现场执行,邀请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法官干警顶着烈日,对果园面积和树况进行了仔细的测量登记,又对被告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果园顺利交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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