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焚烧玉米杆引发火灾 法院巡回审理暖人心
2012-07-10 09:06:29
人大代表旁听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朱利军 杨荣斐)  7月5日中午12时,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上生失火一案在腾冲县滇滩镇胜利村龙泉完小开庭审理,龙泉完小师生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腾冲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有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现场气氛除神圣和庄严外,还洋溢着浓厚的人文关怀温情,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今年2月12日,76岁的被告人谢上生到腾冲县滇滩镇胜利村大黑山的承包地里焚烧玉米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60亩,其中有林面积14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36153.15元,涉及受灾林户100多户。火灾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取保候审期间,年老体弱、经济拮据的被告人自感赔偿无望,担心累及家人,曾两次进山躲避,最后一次被人发现时,已因饥饿和疾病奄奄一息。经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做大量协调工作后,被告人及其家人与受灾林户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除林业保险赔偿部分外,由被告人赔偿受灾林户4万元,其余损失以工代资,由被告人及其家人通过补种树苗和限期管护的方式来实现补偿。

  案件起诉到腾冲法院后,鉴于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对于森林防火宣传意义深远,并考虑到被告人年迈体弱,难以承受从滇滩到县城的途中颠簸,该院决定以此案开展一次“阳光司法工程”进校园活动,到被告人所在村完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通过庭审,合议庭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谢上生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民事赔偿部分已主动和受害人达成协议,且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系过失犯罪,对其可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宣判后,对被告人宽大处理的审理结果在旁听师生及代表、委员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在随后进行的合议庭和旁听人员互动交流活动中,大家纷纷踊跃地向法官们提出自己的疑问。主审法官详细解释了本案的判决依据和相关法理,回答了大家提出的为什么法网对老年人犯罪网开一面,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自首的形式、要件及法律后果,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并通过对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十二种情形进行讲解,告诉小学生们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法官们针对受众、结合实例、深入浅出的讲解赢得了旁听师生及代表、委员们的热烈掌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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