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好意搭乘出事故受伤 法院成功调解免受责
2012-07-12 16:49: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凤凰频道 | 作者:滕月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议庭于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田某与被告江某系凤凰县体育馆工地的工友,江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上下班,田某和其他工友为了方便,也常常搭乘江某的三轮摩托车上下班。2011年6月16日,原告田某乘坐被告江某驾驶的无牌证三轮摩托车与另一被告彭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在凤凰县沱江镇提溪路县体育馆门口相撞,造成无牌三轮摩托乘车人田某等人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彭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江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经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今年2月24日将被告彭某、江某、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判员从几方面入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审判员们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他们遵守合同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快赔偿原告田某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做原告田某的思想工作,对于工友江某适当免责,毕竟江某对于田某的免费搭乘行为属于好意施惠。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议庭审判员们多次调解,原告田某终于决定放弃对被告江某的赔偿请求,并与其他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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