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法院和解执结千万金融借款案
2012-07-18 14:03:24
     中国法院网讯 (王兵 范翠华)  近日,在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和3位在场人的见证下,仪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仪陇县某酒店法定代表人达成了偿还750万元金融借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这起借贷期限长达10余年,本息超过千万余元的银行抵押贷款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

  2002年12月2日,仪陇县某酒店以酒店房地产作抵押,在仪陇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500万元,用于酒店建设,约定贷款期限至2005年12月1日,并于同日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及公证。后由于酒店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了金融风险,在2004年7月26日酒店无法按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且欠息55.32万元的情况下,仪陇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4年12月28日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经酒店的申请,信用联社同意贷款展期至2007年6月1日。期至后,酒店还是无法归还信用联社贷款,于是,2007年6月22日,仪陇县农村信用联社再次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经法院调查,该酒店属于该仪陇县人民政府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自2005年仪陇县新县城搬迁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对外债权人多,总债务高达3000余万元,酒店资不抵债,虽然信用联社的贷款以酒店的房地产作了抵押,但是抵押资产处置难度大,变现不能。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强制执行势必影响全县的经济发展大局,为防止执行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失去一个项目,法院决定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希望能想尽办法尽量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截止2012年3月20日,酒店结欠信用联社贷款本息共计1000余万元。

  为盘活资产,化解债务,经酒店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酒店增资扩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盘活资产,由新股东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500万元及部分利息250万元。经仪陇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了酒店的意见,并将其余未结利息做挂账处理。协商一致后,该酒店将约定款项一次性转入了信用联社指定账户,联社也将抵押权证书交予了酒店并解除了抵押。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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