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凡的事迹诠释天平的量度
——记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卫平
2012-08-02 11:1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唐红 雷韵 文俊
  在23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始终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责任感奋战在审判一线。他不图享乐,两袖清风,以公正为天职,视廉洁如生命,牢记宗旨,执法为民;面对案件他洞察细微,面对工作他积极创新,面对知识他求知若渴。他用自己的真实行动实践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用自己的真诚化解了成百上千起矛盾纠纷,先后多次获县委、县政府嘉奖,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11年被郴州市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这位平凡的法官,就是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卫平。

          情系百姓 亲民爱民解民困

  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法官,李卫平把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关心他们的疾苦。在审理案件时,遇到弱势群体当事人时,他一定会更加详细地了解案情,结合案情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提高办案效率。2010年9月,他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是年近90岁的老太太,因患肠癌卧病在床,5个子女不肯为老人治疗,平时生活上也不尽赡养之责。审理中,他首先找5个子女谈话,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照顾老人,他把开庭地点设在老人的住处,还特意为老人购买了上百元的补品,感动得老人热泪盈眶。开庭时其子女们看到法官这样善待老人,个个羞愧得低下了头,主动表示承担老人的治疗费和生活费,并一致同意为母亲找一个保姆,照顾生活。近几年来,他先后审结了涉及老人权益的案件数十起,都及时公正地予以审结,有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嘉禾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外务工的当事人回来参加庭审费时费力。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不耽误他们的工期,对在外务工当事人的案件,他总是特意将庭审日期安排在他们方便的时间开庭。节假日开庭,夜间开庭对他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经常慷慨解囊,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当事人,甚至为他们垫付交通和伙食费用。

  现在,当地的群众亲切的称他为“为民”庭长。

            倾心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光有一份热情还不够,还必须提高办案能力。判决容易执行难,现在的有些案子调解的效果要好于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和解,经过调解解决问题是最佳选择。李卫平在办案中讲究调解艺术,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握良机,巧借外力,悉心调解,妥善解决纠纷。

  2009年6月,该县一家毛线厂由于资金问题经营陷入了困境,同时还拖欠了12名女工半年的工资。由于工资不到位,工人不愿再做下去,并为讨要工资的事情与厂方老板多次发生争执,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群体性冲突一触即发,企业也一度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下,12名女工向法院起诉讨要工资。李卫平接到这个案件后,立即与庭里其他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李卫平一边耐心细致地做12名女工的思想工作,安定他们的情绪,向他们承诺一定会帮他们讨回工钱;一边在为该厂如何及时解困并恢复生产想办法。在李卫平庭长和他庭员的努力下,该厂成功地和县外一家毛线厂进行了合并,及时补发了员工的工资,缓和了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企业也顺利地恢复了生产。就这样,在李卫平等人的大力调解和协调下,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矛盾得以化解,一家很可能破产的小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23年来,在他审理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许多当事人都说,经过李法官调解过的案子,原、被告双方都满意,彼此也没有积怨了,心服口服。

           公道正派 廉洁自律护正义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权与法、情与义的较量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惟亲,不惟利,只惟法,摒弃私心杂念,坚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他不为金钱所惑。2004年11月,一位姓李的当事人,为了解除被冻结的财产,打听到李卫平的家,暗中把装有上千元的信封塞在他的沙发下面,李卫平第二天把装有钱的信封当面退还给他。姓李的并不死心,又提出了和李卫平做买卖,不用他投资,只要他提供点法律咨询就行,无论赔赚,每年给他一万元。李卫平知道是迂回送礼,淡淡一笑说:“我们法院有规定,干警不能经商做买卖,请你放心,我们法院一定会依法办事。”最终当事人主动依照判决将案款履行到位。李卫平用他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金钱,只能摧毁那些意志不坚定的人。

  他不为亲情所扰。他生在嘉禾,长在嘉禾,亲戚、朋友、乡亲、同学为数众多,这对他处事执法无异是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亲情、友情、乡情倾斜不了他心中的天平。2007年,李卫平的一名亲戚同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起诉到嘉禾法院,特意求他递话帮忙。他回答:“我办案的时候别人找不行,我也从不干扰别人办案,有理就赢,没理打赢了官司那不是欺负人吗?”他还给亲戚约法三章:不准向办案人员透露亲属关系,不准提无理要求。不准请客送礼。亲戚朋友说他“六亲不认”,而在李卫平的心中,“公正是至高无上”的。

          甘为人梯 乐于奉献育新人

  当庭长,就要当一名合格的庭长,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建一流的法庭,为人民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让人民满意。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好自己所经办的每一件案件的质量,同时也严格要求庭室的成员,要求他们始终站在捍卫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上严格认真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为了促进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早挑重担,李卫平自费购买了许多法律书籍,订购了人民法院报供庭员学习和参考。为了保证干警的学习时间和考试,法庭妥善地安排了工作,调整开庭时间,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遇到新进的同事,他总是耐心地指导他们,通过传帮带,引导他们快速地进入工作状态。

  李卫平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他崇高的人格魅力产生了极大的凝聚力。在他的影响下,全庭人员紧密团结,奋力拼搏,秉公执法,真诚为民,各项工作成绩斐然。自2004年以来,他所在的庭室年年被评为“先进庭室”。

           勤奋学习 平凡淡定写人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李卫平总是勤奋学习,始终保持着学生般的心态和激情,他深深体会到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才能提高运用法律解决矛盾,调解纠纷的技能,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此每每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都要自费去购买相关的书籍,认真地加以研读。

  多年来他担负着庭里的总结材料和相关信息、案例的撰写任务,他从不认为这是一项额外的工作,而是把这些当做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学习机会。在他的带领下,庭室的人员都积极进取,形成了一股空闲之余学习的风气。

  路不险则无以知马之良,任不重则无以知人之德,法官的价值,莫过于百姓满意。23年的时间考验,23年的审判实践证明了李卫平是同事们钦佩的办案能手,是老百姓信赖和满意的贴心法官。回首他的工作经历,没有多少豪言壮语,他常说:“只要当事人记住法律是公正的,执法的法官是公正的,就是对我的感谢了!”。他始终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和所有默默奉献在办案一线的法官一样,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点点滴滴的行动履行着人民法官忠诚为民的职责。

  个人简历:

  李卫平,196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1998年9月,进入嘉禾法院工作,现任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郴州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郴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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