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法院注重庭前调解效果好
2012-08-03 16:3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张德
  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法院方便群众诉讼,在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完善了民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既及时化解纷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减轻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今年以来,该院70%以上的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都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率达100%。

  立案庭收案后,对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比较单一,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置于排期审理前,在征询原告方意见后,即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并征询意见,被告愿意放弃答辩期限的,随即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于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进行庭前调解的,即时安排调解。调解由一名法官与一名书记员组成,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达成协议的,随即制作调解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充分发挥自主性,熟练运用调解技巧,把握时机,运用法制教育、亲情感化、及时调解、上门调解等方法,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的氛围中,不再拘泥于审判庭上对抗的形式,拉近了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并能从心理上接受协议内容,从而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还对使用庭前调解程序的案件采取减半预收诉讼费的方法,减少当事人来院的次数,大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结,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采取速裁或直接转入排期程序开庭审理,减少中间等待时间。

  庭前调解可使部分案件在开庭前得以快捷解决,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快车道”,减轻审判工作压力,也使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化解,达到了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的“四无”标准,确保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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