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
——访党的十八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2012-09-02 10:37: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代表简介

  应勇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57年生,浙江仙居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黄岩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兼镇派出所所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台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党组(委)副书记,台州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行署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绍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新近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

  作为法院系统的一名代表,回顾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人民法院各方面工作的发展变化,以及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应勇感触很深。他认为,人民法院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的公开、公正、公信和权威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从2005年到法院工作至今,应勇先后担任浙江高院和上海高院院长。在浙江期间,他带领党组一班人,提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三项承诺”。2007年到上海后,又提出了“两个最大”、“四个让”的总体工作思路。其中,倾心为民司法的主线一以贯之。“因为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司法权由人民赋予,努力让老百姓打一个经济、便捷、明白、公正的官司,正是法院工作的目标所在。”应勇强调说。为此,近年来,上海法院开展了立案接待窗口规范化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参讼办事;完善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直通车”机制;制定了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和对刑事被害人等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大力加强了对有条件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这些都得到了广泛好评。

  “在服务大局方面,我们力求见事早、谋事实,先后就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保障世博会、上海‘四个中心’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等制定措施;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率先探索了‘法院裁定、政府实施’的非诉执行模式;前不久,还出台了服务保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24条意见,等等。”应勇介绍说,“此外,我们还通过加强司法建议和审判白皮书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完善;依托在基层法院全面建成诉调对接中心等渠道积极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应勇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法律的统一适用不仅是我国法制统一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公平正义法律价值的关键因素。为此,上海积极构建符合司法特点规律的审判管理格局,并通过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等路径,从法律适用统一的多元主体、保障、推进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力求个案公正、类案统一。与此同时,上海还致力于探索法院廉政建设机制,建立涵盖三级法院的“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实施审判、执行岗位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退出”等,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展示了人民法院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入党33年的党员干部,此次荣幸地当选为十八大代表,既满怀期待,又备感压力。”应勇坦言。他表示,只有更好地了解党员群众的想法和愿望,更多地掌握法院工作的情况和特点,并积极建言献策,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应勇最后说,“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端正审判理念、优化裁判方法、提高司法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任务。”他表示,上海法院要深入研究、勇于实践、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通过不断强化司法的公信和权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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