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危局凸显 如何化解“垃圾围城”
2012-09-02 17:13:30 | 来源:新华网-《瞭望》 | 作者:李松
  纠结的“垃圾围城”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2/3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

  8月24日,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向全市征集垃圾减量分类最佳方法,主要包括怎么劝导居民垃圾分类、如何提供分类“技术指导”、什么样的宣传最有效、人性化工作方法是什么,等等。

  一场从源头上让垃圾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行动,近年来正在北京逐步展开,以最终化解日益加剧的“垃圾围城”困境。

  “大中城市每年产生的大量垃圾,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分类处理,垃圾数量的激增和有限的处理手段将会拧成死结。”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曹淑艳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城市生活垃圾危局凸显

  2009年12月,在广东连州国际摄影家年展上,自由摄影师王久良以一组《垃圾围城,北京——一个摄影师眼中的映像》的作品获得了年度杰出艺术家金奖。

  在一张卫星地图上,王久良还将自己拍摄过的非法垃圾填埋场,用黄色标签密密麻麻地标出,居然在北京城区外形成了一个“七环”。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北京市垃圾分类官网也有一个形象的说法——目前北京市每天产生的垃圾,如果用装载量为2.5吨的卡车来运输这些垃圾,长度接近50公里,能够排满三环路一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每天产生垃圾1.83万吨,每年增长8%。而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能力,目前仅为每日1.041万吨,缺口高达8000吨。

  “垃圾围城”困境并非北京独有。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2/3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据2010年上海市社科院调查,截至2010年底,上海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2万吨。同样,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多达1.8万吨。

  值得注意的是,“垃圾围城”现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二三线城市。“在农业经济时代,所产生的垃圾,基本可被自然‘回收’,然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时代,自然界已经越来越难以消纳人类生活的附属产品。”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副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全国城市垃圾年产量约为1.15亿吨,到90年代已达1.43亿吨。目前国内每年城市垃圾产生量在1.8亿吨左右。预测到2030年,中国城市垃圾年产总量将达到4.09亿吨。

  “近年来,国内因垃圾处理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陈明生说,“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新审视中国城市垃圾处理中存在的机制缺陷,构建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填埋”是没办法的办法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再生循环利用)3种。

  在中国,多数城市处理垃圾仍把填埋作为首选方式。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全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高达634.9万吨,平均每天1.74万吨,全市每天的垃圾处理能力为1万吨,填埋的垃圾比例高达70%。

  据了解,目前北京有17个填埋场和5个生化处理厂,固体垃圾主要还是填埋为主,每年约消耗500亩土地。这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破坏,而且还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严重污染。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堆积成山的城市生活垃圾,正逐渐吞噬着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曹淑艳说。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城市垃圾历年堆放总量高达70亿吨,而且产生量每年以约8.98%速度递增。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关环卫专家表示,中国是一个土地稀缺的国家,特别是人口密集、垃圾产生量大的城市地区,填埋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由于目前城市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以致垃圾占据了城市周边的大量土地,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污染。”陈明生说,“对于垃圾处理来说,‘填埋’方式是没办法的办法。”

  垃圾焚烧“潜行”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垃圾焚烧作为一种发展最为迅速的技术,近年来争议从未消歇,而各地的垃圾焚烧厂,也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新增处理垃圾能力约40万吨/日,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此外,还有一些续建项目需要追加投资,续建投资约300亿元。到2015年,全国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5万吨/日以上。

  现实中,投资者对垃圾环保处理行业的投资热情在持续升温。主要原因除了投资商看到垃圾焚烧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外,还与垃圾环保处理行业的政策与技术、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密切相关。

  2011年12月8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垃圾发电展望论坛上,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透露,目前建成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厂,总数超过160座,“十二五”期间规划的垃圾焚烧厂超过200座,到“十二五”末总数将超过300座。

  然而,近年来垃圾焚烧厂项目的选址、开工,一直饱受公众的质疑乃至反对甚至引发纷争,乃至群体性事件。因此,在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上,有些地方不得不从以往的高调宣传改为低调推进。

  从以往情况来看,公众反对的深层原因很复杂。比如原有的垃圾焚烧厂标准偏低,管理力度不够,造成烟气超标、臭气扰民的现象;土地价格、房产价格持续推高,加重了居民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二恶英的污染引起居民的恐慌。

  更主要的是,由于过去有些地方定位不当,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透明,造成垃圾焚烧企业的运行管理上不够规范,引起公众普遍反感。

  与此同时,垃圾焚烧在学界也争议不休。曾经有多位“主烧派”专家被曝“与垃圾焚烧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有人甚至查阅资料指出,德国、荷兰等都早已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于是“那些在国外卖不出去的垃圾焚烧设备商开始转战中国,利用中国专家来游说政府,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

  被舆论称为“反烧派”领军人物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迄今为止,控制炉温的稳定、控制二恶英生成量依然还停留在理论上,实际操作很难做到。”

  在赵章元看来,日本的焚烧炉数世界最多、技术最先进,但纵使如此依然有二恶英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及癌症事故发生,“值得中国警惕”。

  据了解,投资的利益回报,不断激发着投资商投建垃圾焚烧厂的热情。在多数官方语境中,垃圾焚烧厂始终是环保项目的典范,几乎等同于“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为此,各地政府给予垃圾焚烧厂一定金额的补贴。

  作为一家以环保能源为投资方向的企业,光大环保(苏州)有限公司至今已投资多个环保项目。该公司总经理吴凯向本刊记者透露,“垃圾焚烧,每吨垃圾运行成本为65~130元,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垃圾处理补贴费,每吨垃圾40~240元(地域差异较大);余热发电。”

  对于余热发电,吴凯算了这样一笔细账:“每一吨生活垃圾焚烧上网电量约350kWh。按每度电0.65元计算,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每天售电收入为162500元,折合每吨垃圾发电收入为162.5元。”

  从垃圾减量分类中“突围”

  填埋垃圾吞噬大量土地资源,而垃圾焚烧又阻力重重,有些地方便逐步把重心投向垃圾减量垃圾分类。

  据曹淑艳介绍,首先是减少垃圾的产生,其次是垃圾分类,尽可能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就要进行处理,包括生物处理和其他处理方式,最后将不能处理的残渣进行填埋处置,这是目前发达国家遵循的垃圾处理原则。

  而事实上,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就被列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然而,12年过去,很多城市中的垃圾分类工作都举步维艰,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长期以来,中国对于环保及垃圾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投资,不但水平较低,而且也缺乏对公众的有效引导。“分类后倒垃圾桶,垃圾车一来,一咕咚地又混倒一车拉走,我分类有什么意义呢?”一位广州市民曾对本刊记者这样说。

  在这种背景下,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而北京、上海等地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曹淑艳认为,中国广大居民具有垃圾分类的愿望,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与生产者供给的产品的环境友好度密切相关,过度包装的产品、一味刺激更新购买的产品营销,都非常不利于垃圾减量。很大程度上,只有垃圾处理前端市场化程度提高,才能推进垃圾减量工作。”

  在曹淑艳看来,在做好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的前提下,垃圾焚烧要保证监管到位,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让公众不仅参与项目的环境评估,还能参与到垃圾处理设施建好后的运营监督中。”

  为减少因焚烧垃圾而导致的二恶英污染,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了垃圾减量分类的相关法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实行垃圾分类。

  “日本垃圾分类可谓细致入微,实践起来难免繁琐,不过如此细分自有其道理。”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宋宁而博士介绍,在日本,除了城镇政府会统一收集处理垃圾外,还允许社区居民自行组成团体,实施垃圾回收。

  以日本横滨市为例,当地社区业主所组成的自治会、町内会、儿童会等各种市民团体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后,即可进行垃圾产业活动。据宋宁而介绍,这些市民团体与废品回收业者进行联系,与其签订协议后,通知社区居民,按照团体拟定的时间、地点、回收垃圾的品类,对旧纸、旧布、金属瓶罐等物品进行分类处置,然后由废品回收业者来回收。”

  同时,政府还根据社会团体的垃圾回收量给予奖励。“市政府规定,市民团体与废品回收业者可根据自己的活动业绩进行奖金申请,每处理1公斤可回收垃圾,可从市政府获得3日元奖励,奖金可用于市民团体的一切活动。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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