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院:打造矛盾纠纷调处“高地”
2012-10-08 10:2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蓝山频道 | 作者:刘姣丽
  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踞坐万山间的湖南省蓝山县经济相对落后,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断。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摆在了蓝山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面前的一大难题。该院党组经过细致调研,针对矛盾多发,尤其是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矛盾日趋复杂的实际,大胆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于2008年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司法调解中心,通过构建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五年来,该院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8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民商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53%。

  “案子结了不是法官工作的完成,只有把事情了了,把矛盾彻底化解了,把双方情绪都抚平了,才是法官工作的完美收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柏国平在成立司法调解中心提出了他的初衷。该院针对家长里短诉讼多、民间相邻官司多的特点,把调解作为断案的首要方法,指派三名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司法调解中心的中坚力量,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普通群众参与案件调解,把诉前双方同意调解、诉中适合调解的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子减半或免受收诉讼费,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案件的社会效果。

  “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难做的工作,要用真心、有耐心,有时可能磨破嘴皮子也不能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但我坚信调解是打官司不伤和气的最佳办法。”调解中心主任欧阳金梅在谈到对调解工作的看法时如此说。

  “陈法官,我是邱XX,多亏你把我的案子调结了,现在我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开始了新的生活,欢迎你有空到惠州来玩啊。”一起离婚纠纷的原告邱XX从惠州打来电话给司法调解中心的资深审判员陈志刚。邱XX和黄XX因为婆媳关系紧张引发离婚纠纷,进入司法调解程序后,陈志刚法官首先从“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角度出发做调和工作,然而双方始终不肯退让,邱XX要离婚,而黄XX坚持不离,邱XX要求黄XX写保证书,改脾气;黄XX要邱XX重新下聘100000元,再举办一次婚礼才肯和好。双方僵持不下,调和的方案不能实现。陈法官只好从“好合好散”的角度出发再次做调解工作,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小孩、房产等问题始终不能达成协议。最终经过五次做调解工作,才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事结案了”的原则,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交错的调解网络,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这千多块钱的诉讼费,通过调解结案只要几百块,现在再也不是打不起官司的年代了。”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肖某在缴纳诉讼费时对法院“先调解再立案,减半收取诉讼费”的举措发出由衷感慨。而这起案件的受害人王某更是对法院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得赔偿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王某与肖某因交通事故于3月1日到法院起诉,立案时,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起初王某以为调解不是硬措施,对方肯定不会赔那么多钱。带着怀疑的情绪,王某来到了司法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书记员赵波接到诉状后,当即就给被告方打电话,约其到法院做调解。在调解中心三名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额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即给付赔偿款。王某成为了司法调解中心“当天赔付”的又一个受益者。

  “现在很多当事人都愿意到我们调解中心来化解矛盾纠纷,虽然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但这是群众对我们的信赖和认可,再辛苦我们也倍感充实和自豪。”欧阳金梅主任非常满足地说道。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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