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强调
建立军事和地方法院共同发展良好局面
2012-10-25 07:3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生晨 史燕龙 敖 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深入北京军区内蒙古军事法院看望军事法院法官,并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军事法院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调研。

  胡毅峰指出,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的审判机关,军事法院工作是人民司法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军事法院工作,将军事法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联席制度,推动建立军事和地方法院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胡毅峰强调,军事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军事法院为军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军事法院的工作。全区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涉军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军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军事法院提高民事审判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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