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街道实现司法所全覆盖
建司法所40440个专职人员达11万多人
2012-11-02 15:56:48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作者:赵阳 曾敏
  □十年回眸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8年多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国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新建、改建司法所办公用房35943个,其中,中西部新建、改建无房、危房乡镇司法所28952个。长期以来司法所无房、危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为推进整个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大力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到2011年底,全国共建司法所40440个,实现了司法所在全国乡镇(街道)的全覆盖,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基层薄弱、基础不牢的状况,真正在社会、在基层、在群众中间扎下了根。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在村居(社区)构建司法行政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体系,延伸司法所服务职能,扩大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覆盖面和服务面。为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实现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司法所共35377个,占总数的87.5%,形成了县(市、区)司法局与司法所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了管理效能。

  为改善司法所人员紧缺状况,司法部加强与中央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为基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分两次下拨了1.1万名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司法所。目前,全国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1万多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5.7万人,使司法所人员达到所均4人,人员紧缺状况明显改善。

  近年来,司法部坚持把加强司法所保障能力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体系,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司法部与财政部出台《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司法所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全国已有近80%的司法所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此外,司法部争取中央政法专款7亿余元,为基层购置急需的设施装备,改善了司法所设施装备水平。

  □短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具体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作用。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所的普遍建立,大大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接触面和影响力,大大增强了履责能力,为司法行政职能的拓展和强化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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