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住俺砖厂的命!”
2012-11-03 11:1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院为俺砖厂解了燃眉之急,还保住了俺砖厂的命啊!”11月2日,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到陵城镇一家砖厂回访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时,该砖厂的职工们对法官们感激不尽。

  该砖厂由张鹏举承包经营,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被迫停产,这期间赊欠了个体户王俊新的煤款12万元,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后,逾期没有履行。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张鹏举已经债务缠身,砖厂里除一套制砖机和一台变压器等生产设备已经被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外,仅存有300万块尚未烧制的砖坯。经调查得知,张鹏举正从银行申请贷款,再需数月贷款就到账。办案法官们预感到砖厂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

  如果按照申请执行人王俊新的要求将已查封保全的砖厂生产设备卖掉,砖厂势必倒闭,不仅申请执行人的诉求难以实现,还会引起其他债权人不满。因此,法官们一次次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协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张鹏举以其300万块砖坯作价6万元,抵顶给王俊新,并同意其使用砖窑将这些砖坯烧制成砖,其余欠款在砖厂恢复生产经营后分期偿还。春 笋 爱 民 晓 强 摄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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