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个电话快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2-11-15 11:12: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显清 黄晓晖
  十八大召开之际,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融入到执行工作中来,创新司法为民折工作理念,仅用三个电话就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2012年1月11日,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曾某,昭平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作出由被告曾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57643.58元的判决。因对事故责任的分担及财产损失存在争议,被告在判决发生效力后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2年11月12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曾某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给付赔偿款。受理该案后,执行庭的莫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及争议的症结所在,主动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打去电话,认真听取申请人的真实想法;然后,又给被执行人曾某打去电话,了解曾某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讲解社情法理,并以十八大召开这个契机,向他宣讲十八大精神,促使被执行人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主动要求和解。

  莫法官在两个电话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矛盾和纠纷的陈述,针对纠纷的起因和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设法寻找突破点,对症下药,消除误会。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和解执行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2012年11月13日上午,莫法官第三次打出电话,向申请人转达了被执行人的和解意向,并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就具体和解事项做进一步的协商沟通。在莫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消除了隔阂,相互退让,握手言和,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下部分案款22643.58元以及该案的利息。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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