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一二三”创新审判管理
2012-11-20 15:41: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蚌埠宣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广德县举行专题会议,围绕如何抓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华山论剑”。靠严格规范的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此次会议指定交流发言的六家中级法院之一。

  一把尺子量长短

  开大会、听汇报,台上口若悬河,台下云里雾中,考评缺乏严格规范统一的尺度,数据失准,把玩文字游戏,评先评优“跟着感觉走”,这是以前考评审判工作的老套路。

  能不能有个科学标准的尺子来准确衡量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这个问题严肃摆在了蚌埠中院党组“一班人”面前。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审判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在11个高级法院试点。蚌埠中院党组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并积极抓住这一契机,从充分认识到审判管理对法院工作的意义,当即决定按照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参考试点法院的经验、结合蚌埠地区法院的实际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从根本上改变考评审判工作五花八门、掺杂水份的现象,有关院领导分别带队考察了上海、湖南、江苏等地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当年11月,抽调专人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室)开展工作。12月,制定《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一定的数学方法对两级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动态数据的运行分析,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初步建立案件审判质量评估体系。评估体系涉及人均结案数、调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平均审理期限、案件报延率、实际执行率等21项指标,根据各项指标在审判绩效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设置了不同权重系数。2009年初,对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院及其业务庭审判工作的考核一改过去“先听汇报再投票”的年度工作总结会模式,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中院各审判庭和区县法院的审判绩效数据用图表方式展示,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用数据说话,参会的中院审判庭长和区县法院院长口服心服。

  三年多来,通过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指标设置、坚持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讲评、严格流程信息录入管理,充分发挥了审判管理的各项功能,有效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两个轮子转起来

  “本季度审判运行呈现三个‘一升一降’:收案一升一降,民事案件调解撤诉一升一降,上诉一升一降”……

  “本季度基层法院民事调撤率由去年同期74.26%增长为79.16%,上升4.9个百分点,达近年来最高值。其中淮上区法院进步幅度尤这明显”……

  台上,审管办主任罗晓敏讲得头头是道,图表、数据一目了然,有理有据有分析;台下,与会人员听得津津有味,听着讲解分析,心中自有掂量。

  蚌埠中院建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分为两套,一套是针对中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以及各部门审判人员的评估体系,另一套针对各基层法院和各审判业务部门评估体系。两套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评估指标和权重有所差异,基本覆盖了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抓住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基本要素,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反映审判工作的真实状况,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强化审判管理的“风向标”和评价案件公正、效率、效果的“体检表”,对提升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要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统计、审核基层法院上报的审判数据,随时接收、审核本院主审法官(执行员)审判数据。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统计,积极开展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分析,将各庭案件审结情况及个人案件审结排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法官业绩考评等,以发布《审判管理通报》的形式,向全市法院通报。使各基层法院、每个审判部门和审判人员的工作绩效得到具体直观的体现,使全体法官看到别人的工作成绩,找准自己的问题,学有榜样,干有动力。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影响审判质效提高的突出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调研,积极开展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分析寻找原因,每季度发布一期《审判态势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院领导根据问题寻对策、定决策、抓落实提供了科学、全面、详实的研判素材。

  “你讲我听”不算数,季度分析辨是非。为了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的引导,蚌埠中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质量评估分析会,通报各基层院及本院各业务庭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情况,对当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截止2012年9月,共下发《审判管理通报》119期,《审判态势分析》15期,召开审判质量评估分析会11次。

  三番修改促完善

  勿庸置疑,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提升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的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蚌埠中院审管办按照体系对市中院业务庭和基层法院考核中同时发现不少问题。中院个别业务庭和一些基层法院出现了唯数据论的倾向,采用技术处理方式提升指标分值。如有的基层法院片面追求降低审限比,采取扩大普通程序适用率,不及时立案等方法降低审限比分子,提高分母;有的业务庭滥用当事人和解申请制度扣除审限等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此,蚌埠中院先后三次对案件质量进行修改,以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广泛征求意见,汇聚各方智慧。蚌埠中院组织基层法院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和市中院各业务庭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汇聚各方智慧,统一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功能的认识,讨论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

  其次,抓住有利时机,力求严谨规范。2011年,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全市法院系统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质量评估体系取消了审限比和结案率这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指标,以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代替。增加了结案均衡度、延长审限未结比、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修改了各指标的权重。同时,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中院各业务庭和各基层法院的释明工作,详细解析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宗旨、指标含义等,防止因理解不全面、认识不正确而发生误用、乱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现象。审判管理办公室还加强对基层法院录入数据的检查考核。对基层法院录入的数据,每年以10%比例进行卷宗抽查,对虚报、漏报、错报或随意改变指标口径的,严格计算差错率,并按差错率每个百分点0.5分标准实行扣分。

  第三,抓好“三个统一”,确保审判管理数据真实可靠。统一立案信息录入,从源头上杜绝数据偏差。立案信息输入由立案庭人员统一扎口输入。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机关移送的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信息输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程序设计的各类文书表格,在七日内办理立案登记审批手续。在进行立案信息输入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防止“病从口入”。统一审限调整信息录入,加强审限跟踪管理。案件需要调整审限的,主审法官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的审批手续,并于审限到达之日前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判管理办公室接到调整审限申请后,审查卷宗和书面报批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调整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审限。统一结案指标信息录入,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结案权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审判人员和所在部门不通过审管办无法办理结案。在扎口结案时,审判管理办公室不仅对结案日期进行核对扎口录入,而且对该案基本信息表关于结案等基本信息的录入情况对照卷宗逐一进行核对。避免提前与延迟报结,做到当天送达,当天“扎口”,卷宗信息即时录入。上述措施,规范了审判质量评估指标数据的源头填报采集工作,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评估体系运行奠定了基础。

  蚌埠中院审判质量评估体系运行近四年,充分发挥了引导、规范和激励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2011年全市法院结案率97%,基本实现收结案平衡;中院结案率达到97.8%,4个业务庭结案率超98%,刑一庭结案率100%。调撤率普遍攀升,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2.7%、二审为54.9%。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撤率在70%以上。案件审限明显缩短,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24%,报延案件数量明显减少,超审限案件基本杜绝。上诉发改率明显下降,全市法院上诉案件数量下降8.7%,再审案件数量下降6.9%,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下降4.9%、改判率下降3.1%。 三年度的审判绩效考核,法官的危机意识、审判质效意识明显增强。如今有了审判绩效评估体系以后,领导对审判工作的决策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审判管理系统已经成为法院内部管理的主要手段。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