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分层 多方借力 法检联动
开启破解“三多”案件金钥匙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纪实
2012-11-26 14:11: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林英峰 曾宪权
  再审案件具有疑难复杂多、矛盾激化多、上访信访多的“三多”特点,这些特点决定其调解工作存在更大困难。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整合各种资源,逐渐形成“交叉分层、多方借力、法检联动”的调解格局。今年1-10月份,青岛中院再审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67%,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访。

  交叉分层,接力促调化纠纷

  “谢谢法官帮我拿到钱,不然真不知道怎么面对以后的日子。”9月 21日,张某到青岛中院领取 28万案款时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在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工伤赔偿案中,科技公司对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应提审后发回重审,但这将导致急需治疗费的张某短期内无法拿到赔偿金。办案法官积极协调案外人青岛某饮料厂及某工程公司进行赔偿,合议庭成员轮流做科技公司及工程公司的工作,院分管领导亲赴该饮料厂向其负责人释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及发回重审后对公司的不利后果。经过多轮交流,多方终达成调解。张某领取全部案款后撤回对原生效案件的执行。

  再审案件往往经历一、二审,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这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更好实现案结事了,青岛中院立案后先舒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审理期间,对可能调解的案件,合议庭成员交叉做当事人工作,并及时交流信息,针对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因案施策,必要时由庭长和分管院长出面做调解工作;另外,在案件宣判前法官也会抓住最后时机争取调解。这样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最大限度促使了当事人达成调解。

  多方借力,化解积案了心结

  上世纪80年代末,孙某因使用液化石油取暖器患上煤气中毒后遗症。1993 年,孙某将生产厂家某煤气用具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1万元。 法院一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某不服,走上漫长的申诉上访之路。后青岛中院对该案再审。

  而此时孙某扬言:“不给一百万就一直申诉下去。”煤气用具厂则以孙某的病与其无关为由拒绝赔偿,法官认为要彻底化解这起 10 多年的“ 骨头案” ,调解是最佳选择。法官到孙某所在街道了解情况,得知孙某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儿子也失业在家全家生活非常困难时,法官积极协调孙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帮助其申请低保,并联系企业解决其儿子的就业问题;同时,法官与信访部门一起同煤具厂负责人进行座谈,分析利弊。经过 10多个回合的交流,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煤气用具厂支付10万元赔偿金,孙某撤回申诉。

  许多再审案件历经多年诉讼,所诉争问题已经无法彻底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很难得到满足。 这种情况下,单靠法院无论依法判决还是加强调解工作,都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为解决这一难题,法院积极争取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办企业、民政部门、信访部门等的支持,通过其他渠道帮助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协调当地政府解决其生活难题,有利于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实现再审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检携手,两院联动促和谐

  对因检察机关介入而启动再审程序的抗诉案件,申诉人往往对检察机关非常信任,如果由其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为此,2010年5月,青岛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和解和再审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后,对有和解意向的,应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促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审理抗诉再审案件时,可视情况通知检察院协助调解。

  在许某与村委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多起诉讼案中,村委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经一、二审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指令青岛中院再审。法官审理认为虽然原生效判决存在一定瑕疵,但改判可能致双方矛盾激化。在此情况下,法官积极协调两级法检部门,由即墨法院分管领导和庭长亲自参与,青岛市检察院和即墨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亲自做申诉人工作。通过深入现场勘查调研,法检联合,最终就双方多起纠纷达成和解,申诉人撤回申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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