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2-12-17 16:1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新平
  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以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为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围绕 “实”、 “新”、“全”、“广”、“严”等五个方面,着力打造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亮点。笔者文中所谈观点,谨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

   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建立公正、文明、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关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当前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有学者认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廉洁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层次,即思想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和礼仪文化。 还有学者认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既有文化建设的共同属性,又有自身独特的内在品质,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思想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和制度文化建设。

  笔者认为,法院廉政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它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性,其核心要求与当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一致的,其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礼仪文化。

  首先,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思想文化建设,即用正确的廉政思想文化教育广大干警,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理念根植在干警心中,令其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院廉政思想文化建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法官的司法理念(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司法宗旨等)、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文化、清正廉洁的法官道德文化、团结守信的组织文化,敬业进取的职业文化等等。

  其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物质文化建设,即它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积累形成的、以客观有形状态存在的一种物质文化环境,凝聚着法院思想文化、体现着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如通过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布局、文化设施的建设、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司法装备和生活场所等,来展现法院司法廉政文化特色,凸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再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制度文化建设,即它是约束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基本上是以廉政制度或纪律规范的形式来体现的,是人民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实现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等制度体系,从而构建保障和规范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最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还是一种礼仪文化建设,“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即要求法官严格遵守业内、业外各项司法礼仪,包括在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仅能促使法官们自觉公正、为民、廉洁、高效司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信服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这是法律精神和廉政文化建设对法官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打造廉政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法院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层出不穷,并取得一定成效,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在正视廉政文化建设成绩的同时,笔者也认识到当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廉政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

  1、重视思想、物质、制度文化建设,轻视礼仪文化建设。不少法院往往将廉政思想文化教育看得重,认为警钟常鸣有利于督促法官自觉廉政司法;认为物质廉政文化建设是重中之重,体现着法院的“门面”,注重在法院审判办公楼的格局建设等方面花大力气,做好形象工程;认为廉政制度是根本保障,在出台本院的廉政建设规定上也会下不少功夫;惟独忽略了礼仪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对礼仪文化要求得少、执行得不严,不仅使当事人或社会公众易对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产生怀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院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

  2、体现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表现在:一方面,多数法院健全落实各类廉政制度,但未能制定统一明确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方案,主题教育活动虽然多,但活动持续时间较短, 且侧重点不一,缺乏连惯性;另一方面,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唱主角的依然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其他部门的干警通常是被动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当中来,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法院与外部,资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此外,如何量化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也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

  3、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现实中,少数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抓廉政文化建设是领导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因此对于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呈应付状态,流于形式;也有的法官认为,只要自己精通审判业务,就不会存在司法廉政方面的问题,也用不着经常学习廉政文化;还有的法官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很抽象的工作,难以看到成绩,尽管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抓,但在现实中仍然不能根本杜绝有人以身试法。

  4、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在实际工作中,廉政文化建设主要停留于读文件、定制度、开会议、贴标语、抄笔记或写心得体会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式,缺乏紧扣司法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的互动交流,缺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载体,影响了在完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上实现创新。

  5、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在现实中,有的法官基于缺乏对法院廉政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以及面对枯燥、乏味的教育方式,难以充分保持参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氛围较淡,潜移默化影响法官的作用较弱。

  四、念好“五字经”,扎实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正确荣辱观的倡导,一种积极人生观的弘扬,一种理想信念的坚定,可以使法官和工作人员明确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在道德修养提升中筑牢防线。笔者认为,要扎实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打造廉政文化亮点。

  1、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上突出“实”。

  笔者将这里的“实”定义为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要立足实际,即各地法院要正确理解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立足本地实际、本院院情,努力构建符合新时期审判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那些不顾地区差异,不考虑所处的环境与条件及自身的特殊性,脱离自身实际,盲目仿效的做法,只会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意和无序,流于形式。

  第二层含义,是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突出实效,即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脚踏实地地抓好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上突出“新”。

  笔者认为,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上,首先要更新理念,因为枯燥的说教是没有生命力的,缺乏娱乐性和互动性,这种廉政教育就很难引人入胜、深入人心。因此,必须更新理念,把教育的严肃性和娱乐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寓廉政理念于各种文化活动之中,不断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从而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功效。

  其次,要创新廉政文化教育形式,积极拓宽廉政文化教育平台,比如,同样是一堂廉政教育课,可通过参观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讲故事或召开辩论赛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廉政文化。增加廉政文化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加强廉政文化软硬件建设,购买廉政文化书籍发放给干警学习,创建廉政文化墙或文化长廊,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开辟法院廉政文化专栏、电子宣传显示屏每天播放廉政文化名言警句,多途径、多形式营造浓厚的法院廉政文化氛围,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促使广大干警养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在打造廉政文化长效机制上突出“全”。

  廉政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认真思考,全面规划,建立起廉政文化建设长效发展机制。具体而言,该长效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要加强组织重视,全员参与。各级人民法院党组都要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广大干警要积极参与,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当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先锋,完善权责一致的廉政文化建设责任机制。

  二是要科学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一方面,将廉政思想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与礼仪文化建设并重,通过营造健康优美的法院廉政文化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地丰富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另一方面,以健全法院规章制度为依托,全面规范法官行为,提升案件质效,并在制度约束中植入廉政文化元素,激发法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逐步实现他律和自律的有机融合。此外,还以端庄严谨的礼仪文化建设规范约束约束干警的言行举止,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年终考核如未违反廉政规定,可以给予多倍奖励;反之,则予以惩戒收缴,从而全面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三是要细化评估指标,全面量化。将廉政文化目标任务分解量化,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部门、干警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和和定量的评价,增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

  四是要加强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法院除了加强自身内部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协调外,还要加强与党委、其他机关的通力协作,实现各种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4、在完善法院廉政文化载体上突出“广”。

  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包含性等特点,廉政文化作为法院文化的一种,亦是如此。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抓廉政文化建设中,不仅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还要吸收西方法院廉政文化的先进理念;同时,还要结合法院办案实际,打造出具有独自特色、内容丰硕的廉政文化载体。具体途径有:

  一是广泛宣传,结合文化因素和法院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宣传橱窗等载体,把反腐倡廉活动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开辟法院网站,鼓励干警积极撰写网络廉政文章和文学艺术作品,交流反腐倡廉经验,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网上舆论环境。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以开展演讲、书法、绘画、摄影、廉政文化沙龙等活动为载体,带领干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激发团结、奋进、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陶冶干警的情操,让广大干警在高雅的文体活动和艺术熏陶中,共同感染和打造健康纯净的廉政文化。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等各项专题活动为载体,如到传统革命教育基地参观等,引导干警发扬传统、坚定信念,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不断更新知识,丰富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涵,使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四是以开展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如:观看廉政教育片、打造“廉政文化墙”、张贴法律名言、廉政警句等,精心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帮助干警切实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切实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帐、家庭账、自由帐“五笔帐”,使干警自觉地将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动方式与法院整体价值目标保持一致的取向,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行为。

  5、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监督方面突出“严”。

  一是围绕“五个严禁”,严格以廉洁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立权威,以权威赢形象,通过架起“三条高压线”,对干警形成严厉约束,即:不得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收受或变相收受当事人的钱物、宴请或其他利益;不得违反审判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得违反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对干警的教育警示,将上述“三条高压线”等内容制成小卡人手一张,还张贴于办公、活动场所,令全体干警时时感受监督。

  二是创新机制,织就严密的内部监督网络。一方面聘请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干警遵守廉政自律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举报通报和案后回访制度,对被当事人投诉和举报的干警,并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确有问题的,定期在全院范围予以通报,并严惩不贷,决不姑息。此外,还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对被通报干警,由分管院长与干警进行谈话;为每名干警建立了廉政档案,将干警个人廉政情况记入档案,做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起到了惩防并举的目的。

  三是主动沟通,严格加强外部监督。一方面,专门设立了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并结合干警基层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征求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积极联络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过邀请参与案件评查和庭审评查、视察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还专门聘请由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有关人组成的司法监督员,不定期邀请座谈听取他们对干警在廉洁司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廉政情况作为案件回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向当事人回访干警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

结语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集思想、物质、制度、礼仪建设为一体的文化建设,它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解读法院廉政文化的同时,笔者更深刻理解了执政党及人民法官在反腐倡廉中的历史责任。在历史长河中,我们法律人将不懈接受并传承廉政文化教育,使廉洁司法成为全体法官的共同信仰、热情追求和自觉实践,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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