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创新举措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力伟
2013-01-09 13:45: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凝聚平安浙江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更加注重把平安建设摆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按照“大平安”的定位,积极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更加注重健全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平安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普法教育,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和拓展公众参与的载体和平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

  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平安浙江建设的实效。要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关注经济波动和社会发展变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要突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在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要突出强化公共安全,坚持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根基。“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立足基层、就地化解矛盾。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提出把平安建设重心放在基层的要求,结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着力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基础。

  坚持完善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平安浙江建设的动力。要完善考评指标,突出“重结果”,把重大案(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指数等结果性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方平安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突出“动态性”,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考核标准和权重,做到指标设置更科学、考核评价更合理、解决问题更有效。要优化考评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尽量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更多地采用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提高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用好考评结果,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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