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2013-01-30 07:46: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1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台案件审判庭揭牌仪式,标志着该院涉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2年12月,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651件,办结2479件,结案率为93.51%。此外,厦门法院共受理8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均已审结。业界人士称,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探索两岸司法判决的互认与执行机制意义深远。

  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在两岸司法审判及司法交流合作中勇于先行先试,先后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案件审判庭,审结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省第一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等“三个第一”的新举措,率先在海沧区法院成立涉台专业法庭,并推动创设了厦门市两级法院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

  据悉,今后厦门法院将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涉台司法互助和对台司法交流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涉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涉台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司法之力促进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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