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文当选陕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02-02 12:3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云峰
  1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阎庆文同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阎庆文同志简历

  阎庆文,男,汉族,1955年5月生,辽宁葫芦岛人。1974年11月入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年6月至1984年9月任辽宁省锦西县沙锅屯乡党委副书记、书记。1987年2月至1996年3月任辽宁省锦西市南票区委副书记、区长、书记。1996年3月至1997年1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1月至2002年3月任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2年12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3年1月,当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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