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司法建议“瞄准”民生
2013-02-02 13:5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建东 陈敏婕
  “扶贫款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而发放管理不规范就像个‘沙漏’,漏掉的不仅是扶贫款,更是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法院就是要‘多管闲事’。”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针对扶贫款发放管理的司法建议受到区委书记批示肯定,要求全区“无缝隙”发放扶贫款,确保春节前扶贫款一分不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012年10月,清浦法院受理了一起贪污、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宗某原系区清江街道办的社区主任,其在协助帮扶单位对困难户发放扶贫款过程中截留17200元,致使46人次未能领到善款;还以虚报扶贫款项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冒领费用11万余元,入居委会小金库,近7万元被其中饱私囊。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扶贫款被截留是由于帮扶行为存在交叉、帮扶环节脱链分离等原因,也与行政主管部门对扶贫款发放主体及发放流程缺乏监督检查有关。考虑到当前正是春节前扶贫活动集中时期,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遂发出了这份司法建议。

  法院建议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走访困难户,调查历年来扶贫款物发放情况,发现违规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还要制定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使发放和监管有章可循,禁止帮扶单位怠于履行职责,在未能与困难户见面的情况下让基层组织代发或代领。还建议强化主管监督,加强对困难户的名单上报、核实,对扶贫款物的发放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此,区委书记批示,法院的司法建议好,全区要规范这项工作的管理,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据了解,2012年,清浦区法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涉及民生的司法建议达36条,回复采用率100%,向党委政府报送8篇关注民生细节的调研报告,均在全区通报并开展专项查找整改活动。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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