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 转作风 止纷争 促和谐
内蒙古法院把司法公信立在群众心中
2013-02-21 07:1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建波 段连发
  “法院大门朝着老百姓开,有理无钱能进来,办事省钱又省时,老百姓的心里乐开怀!”这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当事人马桂梅致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感谢信中的一段话。临河区法院法官在下基层活动中帮她解决了困扰已久的借贷纠纷。

  2012年,内蒙古全区法院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和“领导干部大接访”两项活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把轮流接访与带案下访结合起来,确保有重大影响、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各级法院组织广大法官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宣传、大服务”活动。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当事人11273人次,解决信访矛盾7258件;共组织法官22911人次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454件,使一批老案、难案、骨头案得到有效解决,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派驻“社区法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旧城改造,促使68户居民与政府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深入林区,经过100天的不懈努力,在诉前成功化解了400余名退休林业职工与阿尔山市林业局森工集团公司的医疗保险纠纷。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大接访、下基层活动,成功化解卓资县一起涉及175户村民利益的农村土地承包、征地纠纷,预防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内蒙古全区法院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普遍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在社区和乡镇苏木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基层组织建立巡回审判联系人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巡回办案,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通辽市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中心法庭,定期巡回各嘎查村就地处理案件,实现了基层居民点的全覆盖。锡林郭勒盟法院在偏远的苏木、镇、牧场设置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的法官深入到田间地头或农牧民家中办理案件,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2012年,全区法院在基层设立法律工作站、巡回审判点946个,巡回审理各类案件56217件。

  2012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致认为两项活动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大创新,是转变作风、深入群众、解决问题的具体表现,要求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法院开展两项活动给予经费装备上的支持。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电视台将两项活动评选为201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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