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5年来贪污贿赂犯罪重刑率持续提高
2013-02-27 14:02:5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袁定波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下降。

  5年间故意杀人重刑率达82%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至2012年5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其中故意杀人罪重刑率高达82.02%。

  生效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

  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33.37%。

  死刑只适用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在对较轻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情节和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从严考虑。

  他表示,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存在过错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从宽。

  据悉,近年来,最高法不可准死刑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

  回应花钱买刑质疑

  针对花钱买刑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审理中,考虑被告方赔偿情况,与量刑联系并不意味这赔钱减刑,花钱买刑。

  他指出,只有满足三个条件才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案件,综合考虑被告犯罪性质、情节、实际危害结果,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被害方是否谅解。

  他表示,对公然与社会对抗,主观恶性严重犯罪量刑不考虑赔偿情节,如黑社会性质犯罪。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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