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9-06-21 17:17:53
图为发布会现场。侯裕盛 摄
 

    中国法院网讯 (刘泽)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对《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刘贵祥强调,证券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意见》,并于6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

刘贵祥指出,《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应对涉科创板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刘贵祥强调,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依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我们也深切感受到,证券审判在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证券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要尊重市场规律,创新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二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三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刘贵祥、李超、林文学随后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附:

新闻发布会图文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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