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作奉献 司法为民谱新篇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法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纪实
2013-02-28 16:2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叶自璟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人民法庭位于灵山县西南重镇陆屋镇,辖区包括有7个镇,2个国有农场,7个社区,162个村委会,面积1546平方公里,人口60.2万,辖区内乡镇企业1000余家。近年来,该庭立足最基层,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社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该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深入企业下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观摩庭审;聘请监督员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依托“假日法庭”和“巡回法庭”等不同载体,坚持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2012年共受理共受理民商案件701件,结案698件,结案率为99.57%,其中巡回办案492件,调解结案473件,撤诉79件,调撤率达79.08%。另受理执行案件68件,结案68件,和解结案59件,和解结案率86.76%,执结标的285.8万元,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为100%。以上案件经评查优秀率达100%以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上级法院、辖区党委政府及各界群众对该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

    送法进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陆屋法庭辖区内的七个镇中,经济发展各有特点。尤其是法庭所在地的陆屋镇,背靠钦州港,是北部湾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镇之一,又是钦州市的千万吨石化项目重要承接地。灵山县有三大工业园区,其中之一就坐落在陆屋镇。该镇区域优势十分明显,乡镇企业遍地开花。陆屋法庭因地制宜,在“主动”上下功夫,为辖区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该庭经常组织法官深入到企业进行调研,参观企业生产环境,了解经营状况,与企业干部职工座谈,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法官通过调研,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努力为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受企业干部职工的欢迎。

    加强法制宣传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思,使群众普遍学法、知法、用法,陆屋法庭结合实际,积极实行诉讼引导。陆屋法庭在辖区每个镇的繁华地段、公共场合,例如广场、政府机关门口等设置诉讼导向告示牌,将人民法庭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诉讼费收取及减免条件、巡回办案点及时间、法庭电话予以告示;编印诉讼指南材料,就如何起诉、如何申请诉讼保全、如何举证、如何申请执行等予以告知,方便群众,使群众大体上了解了如何打官司,引导群众懂得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该庭通过进入学校、走上街头,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该庭积极围绕审判工作,在辖区的中小学、社区、村委会、厂矿、企业、农场、林场建立法制宣传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开展上法制课、出版法制宣传专栏、开模拟法庭、举办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法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该庭同时结合巡回办案,通过选择典型案例,在边远的山村、学校、工矿区开庭审理案件,群众坐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文化大餐,近距离与法官接触,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庭就在家门口 巡回办案解民忧  

  为了便于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陆屋法庭依托太平、沙坪两个巡回办案点,把案件审理开到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该庭在2005年就设置沙坪、太平两个固定巡回办案点的基础上,创新巡回办案工作新机制,在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辖区镇社区、农村设立若干巡回办案联系点,定期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边远山区、厂矿,进一步建立民意沟通、普法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完善外部监督、建立诉与非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改进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解除了群众为诉讼来回奔波影响生活生产的后顾之忧。该庭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仅有六名审判人员的法庭年人均审结民商事案件超百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一直在8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

  2012年6月28日,在灵山县旧州镇上井小学校园内的树荫底下,人头攒动,只见一枚鲜红的国徽悬挂在树干中央,国徽底下拉着一条写着“灵山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字样的横幅,几张简陋的学生桌椅摆放在院内,桌子上放置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牌子,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原告黄某等5人诉被告张某等4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该案原告黄某等5人与被告张某等4人均为灵山县旧州镇上井村委会的农民,陆屋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开庭当天正值农忙时节,双方当事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如当事人来回奔波到法庭参加开庭审理,必将误了当事人的农事。于是组建巡回法庭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小学开巡回庭。当天的庭审由灵山法院陆屋法庭的黄诒恒副庭长担任这次巡回法庭的审判长。虽然不天公不作美,下起毛毛细雨,但整个庭审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等程序后,法庭根据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作出择日宣判的决定。法庭法警中队派2名法警到庭审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庭审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当天前来旁听巡回开庭的有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村民、中小学生约500多人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还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共计400多份。法官不辞劳苦,司法为民,便民爱民的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和前来旁听的干部群众的一致赞扬。

  这仅是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便民利民其中的一个镜头。近年来,为解决老百姓诉讼难、诉讼累的问题,陆屋法庭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在经费紧缺、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积极组建巡回法庭深入到辖区七镇两场的工厂、学校、农村以及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极大地方便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深受群众好评。

    指导人民调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陆屋法庭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员定期联络沟通制度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民事案件的案发及调解进度,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每年的两会期间,该庭都会就本庭所办理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及时向辖区镇党委、政府、人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通报,使党委、政府、人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增强预警机制和协作能力,共同努力,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在审判和执行作中,该庭在案件调解时,邀请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员参加,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自身具备的知识、阅历和社会影响力,依照群众普遍能够接受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道德规范进行劝解,促使当事人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的良性互动。例如在审理和执行原告黄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黄某是灵山县太平镇谭有村委会农民,因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陆屋法庭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联合陆屋交警中队及太平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某保险公司、容某先后将赔偿款合计人民币36651.8元交到法庭用以履行其赔偿义务。2013年1月9日,陆屋法庭法官们与太平镇的人民调解员一道,冒着严寒,跋山涉水,来到距离法庭50多公里的灵山县太平镇谭有村委会新庆村,将案件赔偿款人民币36651.8元亲自送到当事人黄某手中。黄某躺在病床上,双手颤抖着接过法官送来的赔偿款,连声说“感谢党,感谢人民法院!”

  2009年以来,陆屋法庭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2期,480多人次;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916件,经调解或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880件,调撤率达95%以上,执行案件和解225件,兑现标的人民币562.8万元,以上案件无一上诉、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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