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毅峰代表建议
逐步解决初任法官培训经费
2013-03-07 09:24: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飞
  走进内蒙古代表团,看到头上半是银丝的胡毅峰代表,正聚精会神地倾听其他代表发言。身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带了一件关于“钱”的“司法建议”。

  “初任法官(也称预备法官)培训是法院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种类,由于预备法官培训周期较长,培训费用开支较大,导致此项经费支出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沉重负担。”胡毅峰代表开门见山。他说,初任法官培训工作应从制度层面逐步加以深化和规范,特别是从财政经费方面予以保障。

  初任法官培训属于法官任职前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具备拟任法官资格和条件的人员。这一培训旨在使上述人员全面掌握审判工作的知识、程序、方法和技能,实现自身职业能力的整体提升,尽快适应未来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严格初任法官培训工作,既符合国家干部任前培训的基本要求,又直接关乎到初任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甚至直接关乎人民法院的工作质量和司法权威。”胡毅峰代表告诉记者,从世界范围来看,与我国有着类似司法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其司法官(法官、检察官)任职前培训均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相关培训费用均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

  据了解,目前,全国法院系统符合法官任职条件、需要参加初任法官培训的人员每年约在1万人左右。根据《法官培训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备法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审判岗位实习。

  但是,我国初任法官培训没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地法院只能从自身业务经费中列出一部分支出此项费用,而法院自身业务经费又普遍十分有限。因此,不少地方法院采取压缩培训时间、简化培训内容等方式降低培训经费支出,有些法院集中培训不足一个月,有的法院甚至对这些人员不经专项培训直接任命为法官。各地法院初任法官培训工作的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而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据调查测算,初任法官培训所涉费用主要是集中面授期间产生的食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以全国法院每年培训初任法官1万人,集中面授培训时间2个月计,按照目前各地集中培训经费支出的一般标准,全国预备法官每年的培训费用约需要1.2亿元。

  “考虑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法官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并借鉴相关国家的有益经验,建议把初任法官培训经费统一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体系之中,逐步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解决。”胡毅峰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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