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代表建议——
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
2013-03-07 09:3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作为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出席今年两会的许前飞代表十分关注法官队伍建设。3月6日,记者见到许前飞提交的建议中有一份是“关于加快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的建议”。

  许前飞代表说,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许前飞认为,法官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

  “法官法对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所指向的道路是明确的,在披荆斩棘过程中历经磨炼,当初大家对法官法是寄予厚望的。”在肯定法官法对增强法官荣誉感、约束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许前飞直言:法官法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有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些年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参照公务员系列确定级别待遇,很难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忽视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法官工作的辛苦程度。套用行政机关职务层次,使得法官职务序列演变为行政职级序列,法官职务的司法属性被淡化,法官的专业化、技术性不能像医生、教授等职业得以体现。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因行政级别不高,年龄所限,过早退休、退居二线。而且,由于没有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加之现有的公务员的职级比例政策并不符合法院实际,法官职级比例相对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较低,导致法官待遇偏低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在这方面受到的影响更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削弱了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法院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其原因之一是法官工作环境压力大。”据许前飞代表介绍,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工作超负荷,高要求、高强度与低保障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导致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下降。2008年至2012年6月,江苏全省法院流出人员2402名,其中法官1850名。

  “法官是专业性很强且确实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需要特殊对待,也应当特殊对待。”许前飞代表说,公务员法已经明确法官可以采用单独的序列进行管理,但是相应的配套措施至今没有到位。为了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证法院队伍的稳定,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议立法机关高度重视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切实改进法官的管理机制,淡化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色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职务序列,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和保障。

  “法官队伍稳定了,法治的春天会更加绚烂!”许前飞代表对这份建议充满着期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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