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手段保障民工工资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2013-03-09 14:36: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近年来,河南法院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先后四次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最突出的表现在建筑领域。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张立勇提出三点建议:

  完善立法,从法律体系上遏制拖欠问题。首先,要修改建筑法,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上升为立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直接划支以垫付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其次,要由国务院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领域的工资发放采取“周薪制”,对于无故超过四周仍未支付工资的,处以拖欠数额十倍以上的罚款,并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第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层层转包、无证、越级承揽工程、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用工企业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名册备案,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长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企业暂缓年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犯罪。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恶意欠薪企业主依法严厉打击。建立全国法院系统进城务工人员讨薪“绿色通道”,一律减免缓交诉讼费用;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在劳动仲裁部门设立巡回法庭,提前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的作用;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格局。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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