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拒不协助执行 武陵源法院开出十万罚单
2013-03-20 15:28: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张家界武陵源频道 |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3月15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某居民委员会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并责令该居委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2012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在武陵源法院进入执行程序,该案应执行标的为12.9万元。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扑空。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张某在居委会每年享有两期固定收益,可供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财产线索属实。2012年8月2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在居委会的固定收益采取了冻结措施,要求该居委会协助执行,并给居委会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副本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某在居委会享有的收益被冻结后,协助执行人该居委会未经法院许可,擅自于2012年10月22日、2013年2月8日分两次给被执行人张某开出现金支票,将法院冻结的款项共计9360元直接支付给了被执行人张某,严重地妨碍了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据此,武陵源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除责令该居委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外,还对居委会处以罚款十万元。

  该居委会负责人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了错误,对法制观念淡漠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保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还主动追回了已经支付给被执行人张某的款项9360元。鉴于此,法院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其罚款数额予以减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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