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进大瑶乡 风雨调解显真情
2013-04-03 14:26: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刘晓霞
  • 农家小院里的巡回法庭高朋满座
  • 法官邀请族老进行调解
  4月1日一大早,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黄通德一早就和庭里的同事来到农贸市场采购食材。在早市的喧嚣中穿梭,在熙攘的人群里讨价还价,平日里坐在三尺审判台上的法官们和寻常百姓并无二样。从市场里出来,法官们手里拎着早市里采购的新鲜果蔬鱼肉上车了,法官们此行目的地是长垌乡镇冲村大进屯。

  事情还得从2012年8月说起。原告韦长江之父因其儿媳妇户口迁移问题擅自冒签被告之一金任军妻子的签名(其妻为村民小组长)办理手续。事情暴露后,原告与被告金任军、覃会金发生争论并相互推拉。拉扯中,原告被二被告推到,造成原告颈部受伤。经金秀县公安局认定为轻微伤,并分别对二被告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今年1月,原告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三千余元。法官已两次来到被告家中做庭前沟通工作。

  汽车在蜿蜒的公路上盘旋,不一会天空中就雷声大作,哗哗地下起大雨来,春天的雷雨顷刻间让白昼变为黑夜。看着窗外风雨肆虐的天气,黄通德法官笑了笑,对大伙说道:“这趟也算风雨调解了,希望今天咱们能把这个案子结了,让双方都满意。”随即,他便再次组织合议庭成员讨论起案情来,从矛盾的症结到化解问题的方法,一路风雨,一路思量,汽车最后停在了被告家的藩篱墙外。

  法官们把今天巡回法庭的开庭地点安排在了二被告家。在老式的泥巴墙小院里,庄严的国徽高悬,围观的群众满座,随着审判长的一声落锤,案件开审了。拥有二十余年审判经验的黄通德法官依法按照庭审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黄通德循序渐进的引导,深入浅出的明法释理,让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对于对原被告双方的矛盾集中点——二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承担责任和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的认定进行充分辩论,在双方法律关系逐渐明晰、态度有所缓和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为瑶族,黄通德在调解过程中还积极发挥了身为瑶族法官,亲近瑶族群众、善解纠纷的优势,与双方当事人同话“同胞情谊”,使用瑶家俗语进行调解,微微乡音、浓浓乡情,黄通德坚持情法并重、融情于理,在宽松融洽的的气氛中,当事人轻松自由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怨气化解了大半。这时,特邀的该村屯族老冯配保,以自己在村中的威信,用淳朴的邻里和睦为一家的观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规劝、教育,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促成了案件的当庭调解:被告金任军、覃会金自愿赔偿原告韦长江人身损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元,并且当庭兑付被告收讫。

  一位围观的李大叔说道:“法官来到我们村里开庭办案,这还是我遇见的头一遭,这种为民办实事、方便群众、为民解忧的好做派真是值得称赞。”

  案子圆满了结,黄通德对着屋里旁听案件庭审的乡里百姓说道:“今儿咱们把案件结了,大伙也高兴,我们法院请在场的群众一起吃个百家饭!”早市里的果蔬鱼肉亨制成了农家味十足的小菜,席间,双方当事人举起酒杯向黄法官表示感谢,他们说:“法官三次登门风雨调解,为我们解决了一桩心头事,我们这回得以放下疙瘩,还是以前的好邻舍。”

  窗外,霁雨初晴,阳光透过云层投射大地,空气清新湿润沁人心脾。满载的归程,一路风光旖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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