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启动优秀人才个性化培养计划
2013-05-09 14:37:25
     中国法院网讯 (胡春晓 张玉卓 赵梦)  5月8日下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共同见证了一场拜师仪式。30名优秀的资深法官从张德友院长手中接过聘书成为首批导师,32名青年法官学员向导师敬茶、行拜师礼,结成导学对子。这是长春中院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启动仪式,也标志着长春中院优秀人才个性化培养计划的开启。

  为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大全科型法官培养力度,强化优秀人才梯队储备,长春中院制定了优秀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全市两级选拔一批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的优秀人才,为他们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式,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专题培训、导师培养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优秀人才的综合素养,利用3到5年的时间,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青年法官导师制是该院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选择符合条件的资深法官导师和青年法官学员结成导学对子,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法官提高综合素质和司法实践技能,为青年法官成长和发展搭建良好平台。青年法官导师制以二年为导学周期。导学培养实行学分制,二年学期累计学分为1000分,学员必须修满基础学分并通过结业答辩考核,颁发结业证。选任的导师需具有10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或担任审判长(执行长)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在某项司法业务领域或对某一类型案件有独到的专门研究。培养的学员应为35岁以下在合议庭担任助理审判员职务的法官。一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法官,导师要根据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传授审判经验、审判方法、审判技巧和培育职业操守,提高青年法官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导学方式主要采取“一对一”传授、帮助、带领等形式,具体包括随案指导、日常辅导、阶段讲评和结业考核。

  导师通过亲自带领青年法官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观摩青年法官的庭审、指导修改青年法官的裁判文书、适时进行思想交流等方式从具体技能、法律思维到品德修养给予全方位的辅导和帮教。每年度长春中院将对导学进展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和青年法官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

  该院院长张德友希望青年法官重拾入学时的激情和锐气,让公正廉洁成为一种自觉,维护正义成为一种自然,法治思维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善于将固定的法律条文与千变万化的法律事实相结合,利用法律思维去分析、论证和给出结论,摒弃敷衍检查的“应付型”学习,追求解决问题的“务实性”学习,探寻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型”学习,将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思想境界和生活习惯。要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以实现公正为唯一目标、硬性原则和切实行动,确保民众由此体会到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实可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从而形成司法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