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藏区法院人才培养机制的一点思考
2018-02-27 10:4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杨濠
  笔者所在的云南藏区,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法院在维护藏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藏区上的作用十分重要。队伍建设尤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笔者以自己的感受及对藏区法院现状的观察,提出自己的一点思考。

  不可否认,藏区法院在人才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明显缺陷和不足。法官队伍的现实境况是,成人教育培训的多,科班生少;经验型的法官多,知识型的法官少;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这些都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有很多情况,全国各地法院也存在,比如人才流失、后备干部紧缺、青黄不接等等。笔者想,以下几点因素促成了本地客观短板的存在:

  首先是生源问题,藏区人口基数总体较少,再有就读法律专业的学生相对较少,加上毕业后优秀生源留在内地就业比例较高,在藏区很难能够招录到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毕业生。在考虑到经济待遇、生存坏境(就医、就学等)、个人锻炼成长上的区别,很多优秀人才选择去内地工作。

  其次是引进外地司法人才的现实困境。在本地司法工作人才紧缺的情况下,引进外来人才就是一条必由之路,如何把人才引进来,并留下来,是藏区法院要认真思考的课题。生活习惯、文化环境的差异,语言沟通、生存困境,前几年笔者也曾见到栓心留人的文件,问题在于,如何真正的落实,说和做是两种境界。外地干警在克服重重困难的情况下,留下来,实属不易,栓心留人应该出台留住人才的实在之举。

  再有就是人才培养制度落实难。现阶段,普遍存在后备干部短缺现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个萝卜一个坑,刚招录就得进入角色,缺乏系统有效的培养机制,闭门造车现状突出,存在着交流少,提升慢,视野窄的情况。

  在与援藏单位对口交流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学习借鉴的重要意义,由于地处边疆,经济发展程度滞后,很多新类型案件长期没有接触过,基本上案件类型还大多处于婚姻家庭、小额合同纠纷、两抢一盗、盗伐林木、故意伤害之类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件。

  探索建立藏区法院人才交流机制有其重要意义。是培育藏区司法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举措值得重视:

  一是,重视后备人才培养,探索人才培养路径,以委培为主的培养机制要继续,从本地高中生中委培学习成绩优异的少数民族学生和社会上招录优秀青年毕业生派往政法院校学习法律,毕业后回单位报到,笔者也是通过这一途径进入法院工作,既开拓了干警学习眼界,也收获了一些成果。

  二是通过援藏交流平台,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请对口援藏的法院派业务能手定期来授课,分业务、分部门、分专业学习,更新理念,强化业务,跟上步伐。选派业务骨干、年轻干警到援藏法院跟班学习,取经,从服务态度、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流程、业务知识到办案经验深入学习,带动提高。

  三是到先进地区学习。法律理念、知识不断更新;法院各项建设也是日星月异,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从数字化法庭到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化档案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等,都需要取经。不论是去先进法院学习,还是大学里更新知识,都应该更多考虑从实际需要,从法院建设发展需要出发,选派对口人员学习取经。不搞一窝蜂扎堆吃大锅饭式的学习方式,既不合理,效果也不高。

  四是鼓励干警进修学习,推动知识、技能的学习提升。鼓励有想法、有意愿的干警提升学历,从被动更新到主动学习,有甜头、有奔头,有干劲。

  五是积极拓宽干警社会锻炼渠道。社会锻炼有助于增加社会阅历、丰富社会经验,加强与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政法机关的互动联系,使视野更加开阔,审判更贴近民生。

  六是保障制度落实。栓心留人是具体的举措。制度环境的保障,是人留下来的基础,将心比心,从异地他乡而来,舍弃父母妻儿,远赴异乡,光奉献是不行的。要有“人情味”,从细节处入手,以情感人。

  七是内部传帮带制度化。藏区一些地方,很多老法官都面临着即将退休的局面,断层局面也若隐若现,接班人员缺乏经验,锻炼力度也还不够。没有大力的督促衔接,将来会有一定的后遗症。惟有制度化,且督促落实,才能让年轻人有所学,有所思,从老法官身上把经验学到手,把经验留下来。

  八是双语法官培养要本地化。双语法官是藏区法院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要立足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区工作开展,且具有现实作用的双语法官培养制度,对本地区藏族语言的学习,以及本地区历史、文化、宗教的学习,都是开展必不可少的。

  未雨绸缪是对法院工作事业的负责,笔者相信,困难是暂时的,在司法改革大力推进的今天,不久之后,将会迎来属于笔者们藏区法院人的大发展、大跨越。

(作者单位: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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