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坚持“五化”标准建设人民法庭
2013-05-20 08:51: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吴祝勇
  近年来,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立足“五化”标准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夯实司法基层基础。

  基础建设规范化。坚持功能完备、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对独立,配备基本的文体活动场所和器材。配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子签章、电子公告屏等信息化办公设备。

  队伍建设制度化。按“三审两书”、专职法警、专职驾驶员配备法庭人员,条件不足的情况按“三审一书”或“两审两书”、法警兼职驾驶员配置。初到法庭人员应具有一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初任审判员应具有2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副庭长、庭长应分别具有3年、4年以上法庭审判经历。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加分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法庭职能多样化。人民法庭除调处辖区矛盾纠纷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便民网络将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加强司法宣传,传播法治精神。充分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当地党委建言献策、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

  管理与指导条块化。成立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业务对口指导制度,由民一庭对口指导法庭办案,民一庭庭长根据授权审核各法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确定每周三为法庭指导日,由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巡回各法庭,总结工作经验、观摩指导庭审,研究复杂疑难案件。建立法庭青年干警导师制度,为初任法官进行业务指导。

  法庭工作评价弹性化。人民法庭实行单独考核,将参与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乡镇党委、政府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人民法庭优秀裁判文书定期评选制度和庭审技能考核制度。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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