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执行
2013-06-09 07:29: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生晨 段连发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区法院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对该《指导意见》给予高度评价,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两办”名义将《指导意见》下发执行。

  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着眼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8337”发展思路,即在发展定位上,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清洁能源输出、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有色金属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北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五个基地”、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祖国北疆安全稳定“两个屏障”和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三个着力”和“三个更加注重”,即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在工作落实上,要重点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党的建设等七项工作。

  在学习贯彻这一工作思路当中,内蒙古高院党组认为,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全力为“8337”发展思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高院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分别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界代表的座谈会,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在吸收各方面意见、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47条,分别就“8337”发展思路中的“八个方面发展定位”、“三个着力”和“三个更加注重”提出了相对应的服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审理好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对与“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经济带”建设相关的案件,要建立工作台账,各级法院领导务必把这些案件真正抓在手上,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处理;贯彻落实好扶持相关领域发展的政策,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重点优先的司法措施,对与“8337”发展思路相关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和“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个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工作协调沟通,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听取经济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自治区近年来反映突出的矿业权纠纷、土地草牧场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制定指导意见,牢牢把握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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