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全面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2013-06-21 10:47: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吴仕春
  6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和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青年法官学习进步和成长成才培养机制,注重可操作性,重在推动工作、重在传承经验、重在取得实效,促进青年法官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

  对象覆盖面广。重庆五中院合理扩展了青年法官与导师的适格范围,不仅将初任法官未满两年的青年法官以及处于实习期的预备法官都认定为实施方案中的青年法官,还将综合部门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纳入导师选任范围,拓展培养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全院特别是综合部门的人才资源,使全院在青年法官培养工作上形成合力。

  程序公开透明。重庆五中院实施方案特别强调青年法官培养程序的公开透明。在导师选任程序中细分了推荐、测评、审查、公示、聘任五个步骤,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确保选任的导师公道正派,具有良好民意基础和业务素质。在培养周期结束后,规定导师和青年法官都要提交相关报告,把教学双方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绩效水平进行展示,通过程序公开来监督青年法官培养工作的实际效果。

  考核严格过硬。重庆五中院实施方案高度强调青年法官培养工作的考核环节,要求青培办进行实时跟踪,随时关注青年法官培养工作进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导师和青年法官个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整建立了“过程跟踪、结果报告”的考核机制,确保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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