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烧汽车为乐 深夜连烧两车被判刑四年
2013-07-01 15:1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西湖频道 | 作者:吴云 张世民
  一男子以烧毁他人汽车为乐,深夜起床放火烧毁他人汽车,最终为自已的“爱好”付出沉重代价。2013年7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海轮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29岁的徐海轮,2009年4月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3年3月9日凌晨4时40分许,徐海轮来到南昌市棉花街,看到一辆淡黄色的比亚迪小汽车停放在路边,便用拳头将该车的后窗玻璃打碎,然后进入车内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抽烟,后将该车烧毁。经估价,该车价值为31902元。

  随后,徐海轮从南昌市棉花街穿过带子街来到清平巷,拉开了一辆黑色比亚迪小汽车的车门,然后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将编织袋放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燃,等车内火势比较大的时候才逃离现场回到家中。经估价,该车价值为33129元。

  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海轮故意毁坏他人价值65031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徐海轮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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