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未婚同居 擅取对方存款应予返还
2013-07-02 16:2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吕书义
  宋大爷和王大妈均已届花甲之年,双方在丧偶之后,走到了一起,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王大妈未经宋大爷同意,将宋大爷的一万元存款取走,存在自己的账户里。后因感情出现裂痕,宋大爷将王大妈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宋大妈返还其取走的一万元存款。日前,经密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大妈将其私自取走的宋大爷的个人存款一万元予以返还。

  宋大爷和王大妈系同村村民,双方之前均有自己的家庭,但老伴均先他们离去。失去老伴的痛苦和孤寂让两位老人有了太多的共同语言,很快便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决定生活在一起,可以互相照顾对方。因双方均很相信对方,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宋大爷便搬到了王大妈的家中一起居住生活。

  宋大爷和王大妈在一起生活后,刚开始日子过得很幸福,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宋大爷和王大妈的感情慢慢地出现了裂痕,特别是宋大爷得知王大妈将其存折中的个人存款一万元私自取出之后,矛盾越发激化了。于是在双方各自子女的参与下,宋大爷将王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大妈返还宋大爷的个人存款一万元。 

  宋大妈辩称并没有取走宋大爷的存款,不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到银行查对取款记录,宋大爷的个人存款确实是王大妈所取出。故判令王大妈将私自取走宋大爷的个人存款一万元予以返还。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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