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为逃避检查 驾车碾死执法交警
娄底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昆死刑
2013-07-15 10:17: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娄底频道 | 作者:张增哲 俞永清
  • 庭审现场
  • 被告接受审判
  湖南省双峰县货车驾驶员王昆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驾车碾死执勤交警李晓峰一案,7月4日由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查认定,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王昆驾驶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从广东省行驶高速公路返回湖南省双峰县。在湖南省邵东县境内,为偷逃过路费,王昆向当地人购买了一张从邵东进入高速公路的汽车通行卡。下午13时许,王昆驾驶货车进入沪昆高速公路双峰收费站,并用在邵东购买的与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实际里程不符的通行卡交了费。此时,正在双峰收费站执勤的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民警李晓峰站在收费站出口前20米处向交完费后驾车驶出收费站的王昆示意停车受检。王昆担心被罚款和驾照扣分,决意驾车逃避交警的执勤检查,与王昆一同出车的驾驶员李光辉也在一旁用言语怂恿,于是王昆在明知交警在其所驾货车前方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前行,当即将执勤交警李晓峰碾压致死并驾车扬长而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昆在驾车过程中,为逃避公安民警的执法检查,在明知执法民警在其所驾车前的情况下,仍驾车前行,致执勤公安民警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光辉在明知执法民警在王昆所驾货车前面的情况下,仍怂恿王昆驾车前行,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被告人王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娄底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考虑到被告人李光辉系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娄底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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