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的“实干家”夏婷婷
2013-07-17 11:52: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晟畅
夏婷婷
  在采访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夏婷婷之前,记者的“预习功课”是从她的个人简历开始的。

  审判专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爱学习、爱钻研,在简历中,记者“读”到两条重要的信息,一条信息是,夏婷婷在辽宁大学法律系还是学生的时候,就曾连续四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同时连续四年获一等奖学金,并任团支部书记和法律系团委副书记,是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另外一条信息是,走进法院的夏婷婷,在所获荣誉这一栏里,就是满满的14行。

  带着这些信息,记者见到了夏婷婷本人,当提及取得荣誉之后的感受时,夏婷婷很谦虚,她说:“我只是做一名法官应该做的事情,我身边有很多优秀的法官,我还要向他们学习。”大眼睛,双眼皮,微微一笑的她,让人感到格外的温暖、亲切。说是“美女法官”,夏婷婷名副其实,然而,工作上的她还有另一个称号,那就是——执着的“实干家”。

  她,是敬业先锋

  迈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后,夏婷婷走过很多部门,民事庭、涉外和知识产权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一线上她奋斗了17年,之后她来到研究室工作了3年。在每一个岗位上,她的调研工作都没有停止过,她的学习也没能停止过。

  夏婷婷告诉记者:“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以司法公正立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树司法权威,夏婷婷把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了自己的工作目标,追求着司法权威与为民情怀的统一。

  谈起《张学良世纪传奇》著作权纠纷案,夏婷婷现在仍记忆犹新。

  原来,案件所涉作品——《张学良世纪传奇》是以国民党历史人物张学良生平为内容的文学作品,原告曾在黑龙江、山东、北京等地就相关侵权问题进行诉讼,而被告又是知名报社,因此,当时,这起案件引起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由夏婷婷主审,她在书写裁判文书时注重了判决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全面反映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心证过程,反映了法官的论理个性化。比如文书中对被告提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2004)朝民初字第13677号判决书认定了《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一书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主张进行论述一节,清晰地反映了法院对该判决书复印件不予以采信的裁判过程。夏婷婷告诉记者:“通过判决书,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的过程,充分地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在被告是否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问题上,判决书中首先认定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次鉴于本案被告对此一直坚持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判决书中又退一步阐明著作权的侵权构成可以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即使侵权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在客观上造成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实,就构成了侵权,而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上,合议庭则考虑了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因为本案被告没有主观故意,同时转载的书籍是合法出版物,所以没有机械地套用侵犯人身权就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裁判理念,而是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主张未予支持,判决内容在合法的前提下,又符合情理,因此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并已自动履行完毕。

  夏婷婷说:“这个案件的顺利解决使我感到法官在裁判合法的前提下也要考虑社会中一般人对人情事理的理解,使判决能够合情合理,从而有助于从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份裁判文书,体现了夏婷婷的良苦用心,也正是有了她对工作的严密与创新,这份判决书获得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文书评比二等奖。

  这仅仅是夏婷婷工作的一个侧面。

  她,是调研先锋

  无论是遇到首例案件、有影响力案件,还是疑难案件,注重司法研究与审判实践的创新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这就是夏婷婷工作的特点。调研已经成了夏婷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她主审的马来西亚某电力公司与某银行沈阳分行涉外担保合同纠纷案,是沈阳市首例在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问题上适用国际惯例的案件,夏婷婷依据《见索即付独立保证统一规则》对此案进行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并被参评专家满票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十大精品案件”,该案件的判决文书获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二等奖。

  担任审判长时,夏婷婷主审再审案件张某与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原二审判决张某返还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80万元,该案由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该案的难点是如何认定张某提供的与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录音证据,一、二审均未予以鉴定,进入再审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均同意鉴定,在选定鉴定机构后,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反悔,夏婷婷作为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多次向该法定代表人交代利害关系后,其仍不如期配合鉴定工作,夏婷婷根据证据规则并结合其他证人证言判定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个案件从判决80万元改判为驳回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一起再审案件是原审原告王某平与原审被告王某民借用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近580万元左右,原审判决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案外人袁某某、马某某申请再审,法院将原审被告王某民妻子去世后第一继承顺位的案外人袁某某、马某某、王某列为再审第三人参加诉讼。夏婷婷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难点是原审原告与被告之间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且双方对欠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本案的诉讼结果涉及到案外人的继承利益,因此,办案人在详细查阅卷宗,通过对大量的笔录、证人证言的分析后,再审改判驳回了原审原告近58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后省高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外人袁某某就本案给相关领导写表扬信,对办案人细致的办案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该案对虚拟债务恶意诉讼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该案在全国第二十五届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联席会《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专题讨论中作为典型案例提交。

  夏婷婷撰写的关于涉外独立担保的学术论文《试论独立担保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获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二等奖,论文的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培训担保法问题时引用;针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而形成的《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限制性分析》的论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该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和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采纳……看到自己的调研成果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这是夏婷婷最高兴的事。

  她,是奉献先锋

  作为审判专家,夏婷婷用柔韧的双肩扛起了为法官“输氧”的责任。三年来,作为辽宁省审判专家讲师团成员,夏婷婷深入到全省30余基层法院巡回授课,采取视频会议、集中讲解、现场答疑、座谈讨论、庭审点评、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授课,注重跟踪前沿、解决问题,将新出台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调解方式方法等纳入课程安排。从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重要意义,以广大基层法官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推进专家调研成果的转化。

  夏婷婷告诉记者:“这三年来,查阅法律资料就有80余万字,形成了10余万字的授课提纲、PPT课件及书面答疑资料。”到省内的偏远基层法院进行义务授课,夏婷婷受到基层法官和群众的好评,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荣立三等功,树立了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在审判一线工作,夏婷婷结合实践取得了很多成果,到了研究室,协助研究室主任主抓调研工作,她的工作依然“亮点闪烁”。三年的时间里,在院领导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协助出台辽宁省法院系统首个《调研课题管理意见》,率先与业务庭室共同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接触实践和方便成果转化的优势,有效整合调研资源和力量。协助组织完成沈阳中院首次承办的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调研项目《促进辽宁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研究》鉴定结项工作,协助组织参与课题调研。协助组织省高院重点课题6个,市级领导课题5个,沈阳中院重点课题12个,一般课题39个,协助组织市领导、市直部门、市法学会、十城市院长联席会议等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与撰写工作。研究室调研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考评中排名第一,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调研基地。为更好地关注弱势群体,夏婷婷作为课题小组成员与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辽宁省涉诉困难群体救助机制问题》成功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研究项目。

  【后记】

  “法官只是靠判决书本身去说服当事人,去说服社会。”

  “法律是无声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

  “在审判席上,法官的形象就是法律的形象。”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都是夏婷婷最欣赏的法律名言。

  每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夏婷婷的梦想就是在为她所挚爱的法律事业不断努力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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