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规范聋哑人犯罪案件翻译人员出庭制度
2013-07-25 10:5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刘玉青
  2011年以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聋哑人犯罪案件4件、8人,聘请翻译人员8人次。针对聋哑人犯罪案件,该院不断探索创新翻译人员出庭支持诉讼程序,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

  精选翻译人员。聋哑人犯罪案件翻译人员需要精通哑语和聋哑人的动作手势、表情姿态等,因此该院聘请了区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过硬、责任感强的教师,并侧重挑选具有出庭翻译经验的教师,8名翻译人员中7名为女性、5名超过二次以上出庭翻译,翻译人员与聋哑被告人沟通顺畅、翻译技巧娴熟,同时严格审查翻译人员是否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具备法律规定回避条件的其它情形。

  落实出庭身份。在正确认识翻译人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之上,该院聘请翻译人员时依法向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让翻译人员能够更好地出庭翻译,翻译内容详细记载于庭审笔录由被告人签字或捺手印予以确认,整个翻译活动通过录音录相记录在案,同时明确翻译人员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在审判法庭为其设立专门席位和座牌标识。

  注重全程参与。除了庭审中的翻译,该院还让翻译人员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过程,在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及权利告知、宣判后送达判决书及判后答疑等均通知翻译人员陪同翻译,同时在庭前会议或庭审中注重审查聋哑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是否获得知晓特殊交流专业人士的帮助、是否在专业人士帮助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侦查公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行为等,1件案件因聋哑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而召开庭前会议。

  专项经费保障。该院设立专门财务报账通道,参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标准计算翻译人员劳务费用,由审判部门填报审批,及时发放到翻译人员手中,已审结的4件聋哑人犯罪案件中支出翻译费用1000余元,同时积极争取妇联、社区街道办事处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的支持,为聋哑人犯罪案件翻译人员出庭支持诉讼提供便利或协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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