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重点推进审判执行运行机制改革
2013-08-26 15:0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罗福根
  今年以来,广西南宁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年”的工作部署,重点推进审判执行运行机制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

        构建新型审判长负责制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案件密集、审批环节多、诉讼拖延、一线审判力量不足等诸多矛盾,该院借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经验,针对两级法院实际,全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今年5月31日,广西高院确定该院、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法院和宾阳县法院为全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单位后,南宁市法院及时启动了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有些试点单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体现在“四提高”,即:案件质量效率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明显提高;裁判正确率和服判息诉率提高;审判团队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提高。

  南宁市法院新一轮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行“六化”:一是审判管理司法化。重新明确各审判主体,包括审判长、普通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审判地位和职责权限;明确划分审判长在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界定院长、庭长与审判长的行政管理范围,有效减少行政化审批程序,确保审判长及其团队集中精力办案。同时,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的配套措施,包括:绩效考评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职业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等;二是审判长选任择优化。将审判长选任与中层干部选任密切结合起来,以德、能、勤、绩、廉为重点,明确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扩大选任的民主参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法官和高素质法律人才选任为审判长;三是审判组织团队化。根据法院案件数量、审判业务类别差异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合理核定审判长总额和审判人员配备数量,如该院民一庭采取“1+3+2”模式,即由1名审判长、3名法官(其中1名资深法官,2名年轻法官)、2名书记员组成若干审判组,同时内设内勤组和送达组,分别由2名书记员组成,独立于审判组,由庭长直接管理。兴宁区法院采取以“1+2+3+4”模式,即由1名审判长、2名普通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其他辅助人员组成。其他法院结合实际,在人员配置方面也各有特点;四是案件审理“类型化”。将某种或几种主要的案件固定由某个审判团队审理,有效避免同一类型的系列案件由不同团队审理出现裁判结果不一而影响公信力,同时也提高了案件裁判正确率和服判息诉率;五是庭审程序要素化。各团队从案件入口开始管理,通过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或流程辅助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庭审时不再以先法庭调查后辩论进行审理,而是按照案件相关要素确定庭审顺序,极大的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也为文书格式化打下基础;六是文书制作格式化。针对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表述单一、篇幅安排不合理、内容不够精炼、部分文书文字晦涩难懂等弊端,结合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当事人特点,科学设计格式化文书,分为简易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等,既注意体现文书编写类型化特色,又结合当事人诉讼能力选择不同说理方式,实现了不同层次当事人“胜败皆明”。

      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推进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理改革

  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单位后,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两级法院全部取得单独设置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机构编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主要职责为负责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一审二审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综合治理等,同时还负责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今年4月1日至今,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已经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13件,减刑假释案件281件,已审结168件。宾阳、上林、马山、江南4个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已经正常开展工作,其余基层法院也已着手制订试点方案并积极推进筹备工作。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到该院调研时指出,南宁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机构设置方面已经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南宁中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有思路、有创新,一些先进的经验值得向全区、全国推广。

  为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取得实效,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单项考评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心理辅导员暂行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制度》等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电子档案。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帮教的全程监控;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心理协会等社会力量,组建合适成年人和心理辅导员这两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高素质队伍,为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理原则,提高司法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 推进行政案件审判改革

  作为全区法院唯一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铺开之前,该院多次向广西高院和南宁市政法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和请示,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育兆作出特别批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由所在县、城区政府负责解决,从而为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基础。5月31日,该院召开了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会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工作以交叉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充分尊重当事人管辖选择权。根据便民、择优和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行政审判力量、案件质量、交通便利等因素,指定青秀区、西乡塘区法院和宾阳县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集中管辖除本行政区域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时要求选择管辖法院的,统一报送该院立案庭审查并指定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以保留,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等相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处于稳步推进的第一阶段,重点是规范立案、审理和执行阶段的衔接与沟通,强化诉讼引导工作,保证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到位,力争在年内完成试点工作各阶段任务。

          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于2010年6月设立,经过三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成中心三大区域,实现了远程指挥调度和监控功能、快速反应功能、视频会议功能、执行要情信息传输及值班等多种功能。今年5月,该院正式启用了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查控系统,搭建了与国土、银行、信用社等单位信息共享及数据连接的技术平台,建成了网上查询快速通道。目前全市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共查询3731次,涉及案件381件、被执行人560人、金额3700万余元。今年5月13日,自治区高院确定该院为全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之一。

  在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方面,该院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升格指挥中心机构设置。指挥中心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中院院长为指挥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十七个部门为参与单位,构建了党委领导,有关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中枢平台;二是加大物质投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科技化与标准化建设。目前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指挥平台初步搭建完成,配有大屏显示系统1套、多屏显示及数字会议系统18套、视音频录制系统1套、车载视频采集系统和单兵视频采集系统各1台,占地50亩的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已列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三是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在取得设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执行综合处的独立编制后,今年3月实行竞争上岗,重新调配执行资源,推进执行分权运行改革。执行一庭主要负责新收案件的执行,执行指挥中心以及查控,执行二庭主要负责异议、复议的审查,信访以及终本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执行综合处主要负责内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是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南宁市先后成立了南宁市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工作小组、南宁市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联席会等联动机构,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各联动单位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联动机制的强大威慑力和执行成功率。

        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 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该院首先在西乡塘区、江南区法院试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方式(简称“轻案快办”),2013年在全市基层法院全面铺开。“轻案快办”成效主要体现为: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当庭宣判率达到97%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到10天;刑事案件整体质量提高,大部分法院“轻案”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南宁市法院“轻案快办”主要做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该方式审理;二是法检联动。经协商一致,检察院将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标注“轻案快办”字样,并在移送案卷同时附带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表及量刑建议表;三是简化流程。立案后三天内将《适用简易程序暨快速审理决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格式化法律文书以及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并释明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等诉讼权利,告知审理程序;四是 “专审专书”。选任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办案效率高的审判人员专门负责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并为其配备一名书记员,其他审判人员则主要负责普通程序案件;五是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每周预留两天时间安排轻微案件开庭,保证轻微案件五个工作日庭审完毕,对羁押在同一场所或相近羁押场所的被告人集中开庭;制定轻微案件快速审理的庭审规程,将不同案件的被告人集中查明身份并告知诉讼权利,然后逐一查明犯罪事实及听取被告人对定性、量刑的辩解,最后集中宣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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