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家过年不会再有讨债人了!”
2013-08-29 09:32: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丁涛 罗绍初
  “谢谢法官,十八年的借款终于收回来了!我拿到钱就把借亲友的钱还上。过年时就不会再有讨债人相伴了!”近日,接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其领取执行款的电话后,胡某来到执行局,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牟胜龙的手感激地说。

  胡某是长沙一公司职员,收入虽不高,但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还是绰绰有余。但是自1995年他认识来自汉寿的王某后,他的生活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王某原是一个公务员,1995年他辞去工作到长沙经商,与胡某结识并成为好朋友。同年,王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仗义的胡某自己虽然只有几万块,但为了帮助朋友,便向亲友借来10多万,凑足20万元给了王某。谁知借款到期,王某因生意不景气,已将20万元借款全部亏损殆尽。胡某要钱不成将王某告上法庭,朋友反目。

  判决生效后,胡某向汉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王某自此踪迹全无,亦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节衣缩食,仍还不清亲友的借款,逢年过节时找其讨债之人如过江之鲫,有几年腊月三十家里都有讨债人。由于王某去向不明,又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几乎成为不可能。

  执行局将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多年来从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2013年7月,执行局通过网络查得一个与王某同名的人在深圳市注册了一家公司,通过到工商部门查询,查明开办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法院一直苦苦寻找的被执行人王某。原来,王某生意失败后,开始是给别人打工,后来经过打拼开了这家公司。心怀侥幸心理的他,认为自己多年来隐姓埋名,胡某和法院找不到他。当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时,他讶异之余,当即提出愿意与王某协商解决,并一次性将执行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上。一起历经十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彻底了结。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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