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支持法院依法履职
2013-09-08 12:41: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黄金富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向全省党委机关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法院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裁执分离”配套机制,明确列入“裁执分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具体组织实施机关,落实案件风险防控和维护稳定责任,为全省法院开展执行等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为发挥人民法院职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征地拆迁及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案件审理中,综合考量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状况及其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益的影响等因素,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行政案件;全省法院和地方政府及城建、国土等部门按照“注重协调化解、加强良性互动”的思路,积极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合力协调化解重大复杂行政争议;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城乡规划区内“双违”案件处理主体,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需要拆除的,由有权行政机关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并自行强制执行。严格先予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对于情况紧迫、存在严重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进度、明显无理阻碍施工等情形的征收补偿及责令交出土地案件,在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先予执行。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先予执行的,应当报浙江高院备案。对国土、林业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罚案件,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明确列入“裁执分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建立相关案件信访通报移送制度,经上级法院复查驳回后,当事人仍申诉上访的,由终审法院将相关案件信访情况通报移送属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信访当事人疏导稳控和息诉化解工作,法院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对此,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予以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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