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后”保安行窃有嗜好 偷百件衣饰获刑11个月
2013-09-17 09:49:07
     中国法院网讯 (陈自喜)  89后小伙赵兴(化名)作为北京一大型超市的保安,因为觉得自己挣得太少,便心生邪念,动了“贼心”。利用自己当保安巡夜之机,他疯狂盗窃该超市彪马牌、耐克牌、李维斯牌、卡帕牌衣物、包、鞋、腰带等97件。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赵兴所盗窃的物品价值人民币二万多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1989年出生的小伙赵兴,高中尚未毕业便辍学出外打工。由于自己文凭较低,较为懒散,不愿意吃苦,在硕士、博士一大把的北京,赵兴找了好久工作,终于觅到一份超市保安的工作。作为一名超市保安,赵兴每个月只有二千出头的收入,这对于平时喜欢上网、泡吧的他是远远不够的。过了几个月捉襟见肘的日子后,“怎样能够捞点外快”成为他的当务之急。

  见到自己工作的超市物品繁多,售货员流动性较大,“拿一两件出去卖,他们也很难发现?”赵兴心里动了“行窃”的念想。于是,利用自己作为超市保安巡夜的机会,他开始先偷偷地拿了超市里两条彪马牌皮带。等候两天,发现没人问自己,他胆子大了起来。于是,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短短两个月里,他陆续从超市盗窃彪马牌、耐克牌、罗宾汉牌、卡帕牌、李维斯牌衣物、包、鞋、腰带等共计97件。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些财物共计人民币24600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兴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赵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赵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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