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付账上演鹬蚌相争 店家“遭殃”进了班房
2013-09-18 10:22:05
     中国法院网讯 (张魁英)  就餐后争着付帐本来是友谊亲膳的一种表现,然而张某与朋友就餐后二人争着支付饭钱,店家因收了朋友的钱,张某对店老板不依不饶,言语冲撞之下引起二人厮打,最终致一伤一获刑的结局。9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店家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及营养费10596元。

  2013年1月30日19时许,张某在平顶山贸易广场某烩面馆就餐后因付帐问题与店老板李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致其右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2013年3月3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附带民事部分称,由于李某的行为给其造成精神及经济上的损失,请求李某赔偿自己医疗费9276.6元、误工费10857.28元、护理费19861元,交通费135元、营养费2250元及精神赔偿金30000元的损失。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李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请求的医疗费9276.6元予以支持,营养费按第天30元计1320元,予以支持。误工费及护理费根据张某提供的本人及护理人员孙某工资支付表、护理人员刘某工资单证实,在张某住院期间,其本人和护理人员并未减少收入,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交通费因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不予支持。其请求的精神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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