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前被人砍瞎左眼 江北法院巧言促和谐
2013-04-01 09:4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肖学富
  婚礼前邀请好友提前庆祝在年轻人中非常流行,但林某怎么也想不到,本来非常高兴的聚会会失控演变成一场梦魇,飞来横祸导致其眼睛被人砍瞎。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2年3月29日本来是林某计划举行婚礼的日子,3月23日晚,林某请几位好友吃饭庆祝。饭桌上几轮推杯换盏之后,林某已不胜酒力。这时林某的朋友不知谁因邻桌太吵而与邻桌就餐人员发生争执,双方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激动。但经餐馆老板劝说,当时并没有动手。哪知十多分钟后,邻桌男子张某突然带着砍刀回来,对林某及朋友挥刀乱砍,林某躲闪不及被砍伤左眼,朋友董某也被砍伤。

  受伤后,林某住院治疗近二十天,仍造成左眼失明。经鉴定,林某损伤程度属重伤,董某属轻微伤。案发后,张某逃往外地躲藏了几个月,后在朋友规劝下案自首。

  在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35万余元。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对被告人张某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没有固定职业,自身偿付能力堪忧。于是法官联系到张某亲属,讲明张某犯罪性质及利害关系,张某亲属表示很难凑集钱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通过深挖案件细节,承办法官发现案发时被告人张某的女友及几位朋友在场,于是转移工作重点,开始做张某女友的工作,张某女友表示可以尽量借钱赔偿部分损失。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女友代张某支付相关赔偿款共计8万元,林某对张某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充分考虑张某系累犯,同时又具有自首、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承办法官坦言,本案案情相对并不复杂,被告人也认罪悔罪;然而被害人林某遭受了巨大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如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案结事未了,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法官充分挖掘被告人的赔付潜力,被害人林某及亲属理解、信任人民法院的处理,本案审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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