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院大门 走进百姓心门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判后回访活动纪实
2013-10-17 13:5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关富
  只有真正走出法院大门,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才能听到最真实的声音。只有带着真诚的心倾听群众的心声,把案件回访最为司法为民的切入点,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而全方位搭建法院与群众互信的桥梁。

  从9月开始截止10月15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回访内容重点涉及了企业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行政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几大类案件,目前该院的回访活动工作顺利完成,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该院通过组织一线法官深入群众家中,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审判后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从法律、思想层面解决当事人的困惑和猜疑,从源头上杜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解疑惑 让败诉者心服口服

  许多案件当事人在对簿公堂后,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认为对方欺负自己不懂法,在判决后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不仅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上诉上访。因此仅仅是靠一纸判决,往往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而实践证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为他们解释法律对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都怪自己不懂法律,今后我一定要找机会学习学习,拒绝再做法盲。”10月11日,该院民二庭法官对一起因安全生产引发的官司进行回访后,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莫某说。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莫某受某公司所托,负责该公司厂房的排风扇安装工作,他当即安排唐某(受雇于莫某的工程队)前往该公司安装排风扇,然而莫某并未与唐某签署任何合同,后来由于唐某违规操作,由于唐某的操作不当造成电线短路,导致自己的面颈部、双上肢被电弧烧伤,最终造成唐某皮肤瘢痕形成以构成X(十)级伤残的后果。

  唐某起诉到该院要求莫某赔偿,而莫某认为某公司也有责任,而且认为唐某应该负全部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违规操作及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应承担60%的责任,而被告莫某作为雇主,没有尽到现场监督责任,依法应承担40%的责任。由此,法院最终判决莫某赔偿11915.80元给唐某。

  但判决后,莫某由于心中仍有疑问而不愿将费用赔偿给唐某。该院法官多次电话解释法律,讲事实,并上门回访。

  “起初,我确实不相信法官,认为在处理案件中有偏心行为。但是万秀法院法官的回访,我对案件中的一些疑问彻底弄清楚了,我自己没有去现场督促也由责任,我会尽快将赔偿责任履行的。”莫某向法官保证。

  在回访工作中,法院的法官们帮助败诉当事人消除心中的种种疑虑,预防双方间的新矛盾产生,有效地降低了涉诉信访率。

    讲法理 让当事人息诉罢访

  “我们当时也着急得没有头绪,李法官,真是多亏了你们啊!为我们这个事在两个城区多次来回跑。”

  陈某夫妻因不服该市万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而将万秀区计生局起诉至法院,然后向法院申请追加蝶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共同被告。

  由于该案件有点复杂,陈某夫妻多次向两计生局反映情况,也到市计生委信访达两年之久。当该院行政庭法官接到案子后,本着司法为民的态度,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多次做双方工作,明理析法,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也从法院撤诉。最终从法院立案到协调撤诉历时仅15天。

  “这个已经历时两年的行政纠纷,在你们的努力下15天就解决了,结果我们也相当满意。案结后你们还能回访跟踪案件,听取我们的意见,我们非常满意。”谈起案件,陈某夫妻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结束时,陈某紧握着该院行政庭李法官的手说。

  该院致力于追求案件调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法官适时回访,将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尽可能缓和、消除了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避免了很多潜在问题的发生,促进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进一步延伸,真正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帮教 让少年犯迷途知返

  “小成(化名)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我这个人也缺乏耐心,你们的意见很好,我今后会耐心陪伴小成成长的……”

   “小健(化名)现在学习没有那么懈怠了,法官同志,真的谢谢你们还教我儿子学习方法……”

  去年11月12日,在梧州市某矫正社区,小成的母亲和小健的父亲对该院少年庭的法官说。

  这是在法官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罪犯小成、小健过程中出现的感人场面。

  小成和小健是同案犯,去年因犯抢劫罪被宣告缓刑。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万秀法院少年庭通过电话回访、定期回访、联合共青团去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他们的改造情况,掌握他们的动态以便提供适当的帮助。

  此次回访一是为其家长分析了小成、小健走上犯罪的种种原因,二是向少年犯询问了对法院判决的看法以及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

  “小成、小健,你们要认真学习,学好一门技术,踏实做事,真实做人,要相信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做个自食其力和对社会有用的青年。”该院少年头的法官临走前鼓舞少年犯说。

  小成和小健也均表示这次错误经历定能在以后的道路中时刻提醒自己不再犯同样的错,对未来也充满信心,同时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做人。

  近年来,万秀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尤其重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回访帮教工作。通过积极开展的回访活动,法官们从各方面更全面的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状态,从而引导未成年犯端正思想,增强改造信心,避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实现了判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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