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人和管案同步 廉洁与公正同程
——天津二中院系统化保障廉洁公正司法机制述评(下)
2013-10-21 08:45: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克明 李金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科技手段开创自动化、智能化的高效便捷管理途径,保障司法权力的科学配置和规范行使,实行对人员和案件的同步管理,让廉洁与公正实现于同一过程。该院院长姚奎彦说自己更像一个工程师,要统观立案、判决、执行等审判机器的各个系统,对司法腐败严防死守,“发现哪个环节有问题,就立即研究如何堵塞漏洞,保证每一件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或许正因如此,他提出“不能让一件案件违反司法良知,不能让一起拿不准的案件出手”才底气十足。

  调控机制:宏观导航全程监测

  天津二中院建立了案件审理调控机制,通过对案件审理的定量化调控和全程化监督,有效保障了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高效运行。

  这一机制以廉洁公正司法为目标,从公正、效率、效果三方面设立上诉发改率、裁判文书差错率、收结均衡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信访投诉率等质量、效率、效果22项指标,构建客观、公正、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价体系和引导机制,通过将指标在各业务庭的分解落实,从宏观上对审判权运行进行导航。每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庭指标完成情况在电脑管理系统中显示,每月、每季度也会有相应的统计或通报进行督促。

  这一机制以指标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对立案、审判、合议、宣判、执行等各节点的实时监控,通过强化管理、预警、催办、督办等,强化各环节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到立审、立执和审执兼顾,不让上一环节的不合格案件产品进入下一道程序,从而实现了对个案的全流程监测。“比如,我们通过电脑自动分案系统将某个案件分某法官承办,但如果他认为不属于本庭的办案范围或有其他理由,经过相应的程序可以退案。”该院立案庭庭长刘秀玲指着电脑页面对记者说。

  明晰权责:层层监督相互制衡

  以往,有些案件原本事实内容相差不大,可判决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其中不乏关系、人情的影响。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度强调审判独立性,而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级审判组织间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鉴于此,天津二中院从2009年创建了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依据本院关于对审判、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的管理规定等,通过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在审判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上,既保障审判人员权力行使,又强化各级领导的监督职责,有力保障了案件的廉洁公正审理。

  一方面,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合理配置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之间的权力。院领导负责把关监督分管部门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诉讼事项;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审务工作,审核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通过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审判长负责对合议庭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明确层级组织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做到严格把关不失位。

  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管理权限和程序,有效制约权力,从法官到院领导,层层尽责正确作为,并防止领导滥用监督权。对于合议庭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可由庭长决定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逐级提请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核,直至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各级领导对案件处理仅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且建议权限定为一次。

  庭审评查:狠抓规范督促提高

  将熨烫好的法袍轻挂在衣架上,将材料中圈画的重点熟记在心,现在每次开庭前,法官裴跃都会做足功课,就像准备一次大考。因为庭审中他的言谈举止,很可能被“重播”作以“解剖”。

  姚奎彦向记者介绍说:“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庭审质量的提高,可以有力促进案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进而推动案件裁判质量的提升,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为此,我们实施了庭审评查机制。”

  院评查委员会以评查庭审录像为主。为真实客观地评查案件庭审质量,既看当庭效果又看宣判后的效果,天津二中院规定,把结案后一个月以上的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庭审纳入评查范围,进行现场随机抽取、现场评查、当场点评,现场评分定级。该院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质量评分项目,分为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固定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审查运用证据、适用释明法律、及时审结和当庭宣判八项,每项内容又分为若干款,院领导轮流担任主考官。

  该院研究室负责记录评查情况与评查结果,并定期向全院进行通报。研究室主任李季红告诉记者:“在对方案进行设计时,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防止评查走过场。”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挂钩,一旦发现偏差、差错、错案的,由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案件评查部门共同对合议庭进行约谈,并在全院通报,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综合考量因素。

  随着评查活动的开展,审判人员的庭审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裴跃说:“评查促进了自己对庭审的重视程度,警示自己把庭审作为履行司法职责、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平台,更注重庭审驾驭能力的提升,重视庭审的中立性、严谨性以及完整性。”审判长许素梅说:“庭审质量提高了,能增加当事人息诉服判的系数,提高司法公信力。”

  该院办公室主任张福荣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常来我院参与诉讼的律师们反映庭审越来越规范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证。”“这是一种悄悄发生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评查倒查:追究责任强化警示

  为及时发现腐败问题,天津二中院创新建立了案件评查倒查机制。评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倒查则指信访责任倒查。截至目前,已有2名干警因出现差错案件被调离审判岗位。

  案件质量评查,即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对发改提出异议的案件、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由建立的专门评查机构逐案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上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同时,加强合议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促进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高。

  信访责任倒查,是对出现的非正常访案件,由信访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责任分析,对因案件处理不当或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好造成的偏差、差错、错案,严格查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分情况严格处理。

  当前,该院正对评查倒查机制进行细化,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出台加强案件宣判时说理释法工作规范,将案件宣判时的说理释法工作如实记录,纳入定期评查范围。完善责任等级和对应的惩治措施,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考核扣分、停止晋级一次、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以至清除出法院队伍等处理。同时,积极探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姚奎彦还告诉记者:“公正司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良好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该院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业绩档案,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奖励和惩戒,激励法官廉洁公正司法。

  几年来,该院有260多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170多名干警得到晋升,院党组在上级的历次考察测评中,优秀率都超过98%。“要让公正廉洁办案者有荣誉、有发展,徇私枉法裁判者没空间、没出路!”姚奎彦几年前提出的这句“口号”,如今更显得掷地有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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