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妥执委托执行案 90后小伙致电谢法官
2013-10-23 09:5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崇仁频道 | 作者:许星芬 梅雪笑
  “许叔叔,我已经到家了。我终于把钱带回来了,奶奶让我向您表示感谢!”10月21日晚10点,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接到了90后龙某自重庆打来的长途电话。就在上午,该局执结了一起外地委托执行案件。

  2011年9月,崇仁籍司机李某驾驶挂靠于崇仁某物流公司的重型半挂车,在杭州萧山区与一名骑车耄耋老人发生相撞,造成老人龙某某当场死亡。2012年4月,原告龙某等6人诉李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调解后,达成了赔偿4万元、诉讼费4600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因被告未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2012年6月原告龙某等6人向杭州萧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申请人均为崇仁籍,2012年年底,崇仁县法院受杭州萧山区法院委托,代为执行该案。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接案后,便进行了阅卷等执行前期准备工作。资料显示,案件所涉六名申请人均住在重庆,多为老弱妇幼,且案跨三省、两地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由蜀入赣多有不便,便多次前往被申请人处做工作,并主动致电六名申请人,耐心释法,告知他们来崇仁结案的具体事项与所带材料。为减少申请人诉累,建议6名申请人委任1名申请人全权代理。其次,为稳妥起见,要求申请人在当地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执行法官还反复提醒委托代理人——90后龙某带其结案所需所有材料。

  10月21日上午,崇仁法院执行局办公室,90后男孩龙某来到了执行局。全权委托代理人龙某、被申请人李某、物流公司分别在执行和解协议、结案证明上签字、捺印后,龙某亲点了3万元调解协议标的款现金,并在执行干警的提醒下,将现金存入当地银行,携卡回到了重庆。

   当晚,龙某兴奋的打来电话报平安并致谢。
责任编辑:张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