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达300万元案
2013-10-23 14:4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频道 | 作者:侯成丽 郑金坤 刘岩峰
  被执行人晋城市多源利工贸有限公司和沁水县程顺物流有限公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强大执行攻势的压力下,被执行人通过汇款将300万元的债务款汇到法院指定账户上。

  去年6月6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王志军、徐斌申请执行晋城市多源利工贸有限公司及沁水县程顺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执行人员反复给二被执行人做工作,希望其可以主动清偿债务,并依法查封了其多个银行账户,但二被执行人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此,该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5月24日,城区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晋城市多源利工贸有限公司晋EQ1918、晋EQ1889号轿车予以扣押;同时由交警部门协助配合,将被执行人沁水县程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危化大型货车(载运煤层气)主挂17部全部手续予以冻结,以防止其变卖,并与晋城市运输管理局取得联系,从该局的GPS上找到危化车的行踪从而择机扣押。8月酷夏季节,该院执行人员通过GPS定位危化车,北上河北廊坊、南下河南济源,日夜兼程,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找准时机将被执行人正在外地营运的的危化品大型运输货车一一扣回法院。

  至此,在法律的威慑下,强大执行攻势的压力下,被执行人于近日通过汇款将300万元的债务款汇到法院指定账户上,随后该院解除扣押车辆,该案执行终结。此案的成功执结避免了债权人面临的巨额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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